发布时间:2024-11-05 14:34:49 来源: sp20241105
天津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主营电子产品的贸易公司,最近准备进口一批充电宝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听闻国内对该类电子设备有专门的认证管理制度,我想请问:进口该类产品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相关认证管理制度是什么?
天津读者 刘先生
刘先生:
您好!充电宝属于锂离子电池的一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锂离子电池被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因此,您在进口该类商品时,须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列入CCC认证目录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
■ CCC认证产品如何申报通关
(一)哪些产品需要CCC认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10号公告新增了3种CCC认证产品,具体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和“电源”。
截至目前,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涉及CCC认证的产品涉及16个大类: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电、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消防产品、建材产品、儿童用品、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等。
(二)目录内产品如何申报?
认证目录内的商品,申报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1—3C目录内”,许可证信息添加“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并填写证书号。
(三)无需办理和免予办理CCC认证的情况
无需办理:属于认证目录以内,但商品为暂时进出口货物、外交人员自用物品、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物品、ATA单证商品、入保税区货物、CCC型式试验样品、退运入境货物,申报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3—无需办理3C认证”,并在无纸化系统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免予办理:对于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CCC免办申请,已取得免办证明的产品,申报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属性栏选择“11—3C目录内”,许可证信息添加“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填写证书号。
■ 注意事项
(一)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已开始受理“锂离子电池”等新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新纳入CCC目录内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进出口贸易相关方在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应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等文件,根据商品对应的10位HS编码,准确掌握进出口商品认证信息,避免由于申报原因影响货物通关。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报关时需要在“单一窗口”填写许可证编号,海关将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对在进口通关环节查获未经CCC认证的产品,将予以销毁或退运处理。
(天津海关所属南开海关查检科副科长李明勇、天津海关商品检验处综合科科长刘桠楠)
(责编:孙红丽、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