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颁布 明确了这些要点

发布时间:2024-12-27 13:08:50 来源: sp20241227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条例的修订颁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

  形成监督合力

  立足于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修订的《条例》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巡视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促进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罗礼平:巡视不能孤军奋战,不能单兵作战,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横向来讲,巡视要注重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审计、财会、统计、信访等监督的贯通协调。纵向来讲,巡视和巡察要形成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再拓展范围来讲,巡视还要注重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这样的话能够进一步彰显我们党内监督集中集成的优势,也能够整合我们的监督力量,用好我们的监督成果,提高我们的监督效率。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对巡视的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进行了完善,明确“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强调“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专章规定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格局已经构建。

  此次《条例》修订,专门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进行了规范。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强调,“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之外,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罗礼平:巡察本质上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巡视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巡视向下延伸,延伸到哪里去?就是要延伸到老百姓的身边,要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样的一种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的人民立场,体现了为人民巡视、为党巡视的价值立场。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