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今年11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6 21:40:18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网 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徐珊珊)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三十条,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截至2023年底,江苏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相比原办法,此次修订版对城建档案工作范围的界定,更加清晰地体现了“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

  同时,《办法》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明确了要求并予以强调,以此拧紧同一工程实体与其不同阶段工程档案的持续关联,通过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应用-再收集-再应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夯实城建档案服务社会治理和广泛应用的基础。

  2011年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推动乡镇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江苏已有10个设区市实现了乡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其余3个设区市的覆盖率也已超过85%。王学锋表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行地区,江苏乡村建设活动日趋复杂,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