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9:19:15 来源: sp20241205
北京青年报 张智全
8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私信规则,提供便利用户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鼓励提供智能屏蔽私信或者自定义私信屏蔽词等功能。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快捷取证等功能,依法依约为用户维权提供便利。
根据《规定》的界定,网络暴力从内容层面来看,既包括具有违法属性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的信息内容,也包括“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极易带来侵害后果的不良信息内容。网络暴力首先是语言暴力。当带有攻击性的暴力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既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名誉、隐私等权益,也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环境,危害不容小觑。
在此语境下,《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完善私信规则,为用户设置接收好友私信或者拒绝接收所有私信等网络暴力信息防护选项,体现了以“抓前端、治未病”为导向的源头治理思维,能够有力夯实网络暴力信息“防火墙”。
从过往经验来看,一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遏制网络暴力信息方面存在责任认识不充分、角色定位不准确、履职尽责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一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暴力信息不设置拦截“栅栏”,使这类信息进一步传播扩散,引发了较高的网络关注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此,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完善私信规则,有助于迅速识别并锁定潜在的网络暴力言论,实现对有害信息的早期预警与即时干预。
更应看到,完善私信规则也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合规经营的法定义务。早在2021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就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以完善私信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细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拦截暴力信息的主体责任,旨在用法定义务倒逼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契合了让公众不接触网络暴力信息的治理要求。
防范网络暴力,需要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治理效率。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网络暴力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如果有害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就会迅速发酵,不仅严重误导公众,还破坏网络生态秩序。因此,完善私信规则也意味着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不良信息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要让完善的私信规则成为源头治理网络暴力信息的利器,还要狠抓落实。监管执法部门要以《规定》的正式施行为契机,对任性放纵网络暴力信息“出笼”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套牢法律责任“紧箍”,推动完善的私信规则应声而落,确保网络暴力信息“防火墙”坚不可摧。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