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4:16:12 来源: sp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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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陕西省岚皋县石门镇乐景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魏某为防止农作物被野生动物损毁,在其耕地附近五处地点,通过安装自制钢丝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猎获野猪2只、小麂5只。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15000元。魏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庭审的村民发放宣传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讲解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提升法治意识。(本报记者 张雅芝 本报通讯员 张合英 文/图)
图①:庭审现场。
图②:法院干警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