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0:23:40 来源: sp20241130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 潘高)“检察官姐姐,我现在的生活有所改善,情绪也好多了。”近日,尚未成年的被救助对象小青(化名)在电话回访中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7月,武汉市检察院干警在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发现这一司法救助线索,由于案发地和被害人居住地均在黄陂区,遂依据管辖指定黄陂区检察院对相关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被救助女孩小青的居住地村委会了解到,小青爸爸在服刑,妈妈和舅舅都有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小青跟随外婆一起生活,靠着低保艰难度日。此外,还在上初中的小青因案件遭受严重心理创伤,被鉴定为三级精神残疾,需要接受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7月21日,小青的外婆来到黄陂区检察院,代小青递交司法救助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小青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8月23日,黄陂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小青的救助申请。
因小青父母均不具备监护条件,小青外公外婆又年事已高,如何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由合适的第三方代管,或许可以起到对资金用途的监督作用。”检察官及时就相关问题向武汉市检察院请示,提请武汉市检察院对小青开展联合救助。8月31日,在武汉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黄陂区检察院根据小青的年龄、日常生活、医疗开销等实际情况确定了司法救助金额,并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主动对接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为小青办理残疾补助,提高低保待遇。
11月17日,黄陂区检察院与小青的委托代理人、村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采取第三方代管、按月发放的救助方式,即由黄陂区检察院作为监督方,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由小青所在地财政所代管,每月经由村委会发放至其低保账户内,保障小青的生活直至其成年。
“采用‘资金代管’的形式分时、分批、定额发放司法救助金,优化了救助机制,更有利于切实保障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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