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权益与小微企业都要“护”

发布时间:2024-11-27 21:00:09 来源: sp20241127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张蓝天)日前,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的见证下,北京某建筑公司现场结清了拖欠于某等3人的10万元工资。

今年1月,于某等3人来到门头沟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称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受雇于北京某建筑公司从事剔凿工作,可是在工程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拖欠10万元工资款。

收到申请后,该院与北京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董某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伍某取得联系,二人均承认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但表示公司确实存在资金短缺的难处。

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承包建筑工程后被有关单位拖欠了40万元工程款,为了维系公司运营,实在拿不出钱来支付工人工资。

“考虑到企业目前艰难的经营状况,我们没有在认定事实后直接支持起诉,而是选择开展和解工作,尽力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并引导涉事建筑公司对被拖欠工程款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门头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冯希告诉记者。该院还同步对农民工开展释法说理,告知他们建筑公司正在积极主张权利筹集资金,希望适当宽限支付工资款的期限。

最终,于某等3人与建筑公司达成和解,伍某代表建筑公司向于某等3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于今年5月底前支付拖欠于某等3人的工资,如到期未支付,同意通过诉讼解决。

5月23日,伍某主动联系冯希,并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结清了拖欠于某等3人的工资。针对企业被拖欠工程款问题,冯希告诉伍某,如果发包方未按协议支付全部工程款,检察院将通过“府检联动”机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合力督促发包方及时、妥善履行协议义务。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