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人才年金实施办法发布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16 02:14:52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徐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也称“北京亦庄”)发布《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鼓励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同时对用人单位以实际为人才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最高60%进行补贴。

  记者14日从北京亦庄创新发布会获悉,这是北京市首个人才年金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好营造人才发展环境。

  企业年金一般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张建荣说,目前北京亦庄企业年金的参保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提升空间。《实施办法》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聚焦人才发展,提升企业年金示范和引导作用。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根据《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是指注册、登记地在亦庄新城,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对于企业为部分人员缴纳的企业年金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相应予以扣除。

  张建荣表示,企业建立年金计划,一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更低的成本丰富职工福利体系;另一方面能够切实造福职工,帮助本企业职工应对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波动风险,增强退休职工生活的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

  降低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的成本是《实施办法》的另一重要落点。张建荣介绍,《实施办法》对用人单位以实际为人才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最高60%进行补贴,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1500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12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年可补贴7200元,凸显人才年金的专属性,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企业可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此外,《实施办法》还提高了企业年金领取的灵活性,在现行“职工只有在退休、转外国籍、死亡时才能领取”的规定外,增加了提前领取条款,即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和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患大病住院时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目前,北京亦庄已有近200家企业表达了“为人才建立年金”的意愿。企业年金建立的全流程遵循国家政策统一规范,其运行和管理由国家指定的受托机构运作,企业可自行选择年金受托机构进行运行、指导和服务。北京亦庄将加大人才年金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推动基金管理机构提升服务品质,并通过搭建政府和市场的沟通平台,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