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1:34:35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讯(记者戴佳)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
会议指出,要与时俱进完善监督办案方式。依法用好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侦查。在依法履行案件审查职责中,对证据有疑问、有争议的案件,要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针对性地收集固定补强证据,既增强办案亲历性,又提高办案效率。补充侦查重在“补充”,对符合条件、该退查的依法退查。退查的也不能“一退了之”,要跟踪监督。
会议强调,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重要手段,只有调查核实才能发现、认定、纠正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调查核实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实。
会议要求,要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事项要有所区分。案件以外的重大法律监督事项,也要按办案程序办理,并参照办案进行管理和监督,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完整卷宗。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