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30:00 来源: sp20241109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车主被网暴案宣判
一审判决要求网暴者道歉并赔偿律师费
“上海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事件当事人陈先生昨日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他遭网暴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要求网暴者道歉并赔偿部分律师费。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在上海某小区单元楼门口停放的摩托车,被一老人经过时推倒。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达16000多元。陈先生将相关视频发布后,引发热议。检察机关曾以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老人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法院依法裁定终止审理。此后,陈先生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索赔修车款的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老人的继承人赔偿陈先生修车款16704元并承担诉讼费。
陈先生表示,事发后,他注意到有一名网民在2023年初于某视频网站上发布多个视频,用“撒谎成瘾”“带节奏”等措辞形容陈先生。陈先生说,当时他在网站上提醒对方,如果继续实施网暴行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但对方反而变本加厉。
2023年4月,陈先生就被网暴一事向警方报案,警方认定涉事网民发布的内容构成侮辱。同年6月,陈先生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网民停止侵权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该案中被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针对原告的视频内容,并采取谩骂等过激的侮辱性言辞,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后虽自行进行删除处理,但该视频已被公开播放,并被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知悉。被告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陈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上海警方亦对被告发布视频内容对原告构成侮辱予以认定,故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陈先生的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书面道歉,在其视频网站个人账户主页公开道歉内容不少于15日,并赔偿陈先生律师费3000元。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林子轩
(北京青年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