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0:44:15 来源: sp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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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带着10岁的孩子逛街,走到街角处,突然冲出来一只大黑狗,看起来特别凶。我心里一惊,赶紧拉着孩子走开了。
犬平时看起来再温顺,也存在伤人可能。一般的小型宠物犬还好,体型庞大的烈性犬就不一样了,攻击性非常强,存在很大公共安全隐患,违法家养实在太危险。希望犬主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让烈性犬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甘肃酒泉市 孙先生
犬是人们选择饲养的热门宠物之一,给许多人的生活增添不少乐趣。但有些种类的犬生性凶猛、攻击性强,可能给犬主和他人带来人身安全威胁。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对此,读者、专家纷纷呼吁,应多措并举,将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禁养限制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多地出台条例,明确烈性犬禁养限制
2021年8月,山东聊城市一只狼青犬和一只马犬半个月内咬伤两名幼童;2023年11月,湖南邵阳市一名10岁男孩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男孩头后枕、右耳和右肩部受伤严重……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二级警长周鹏表示,有的烈性犬性情不稳定、不易驯服、攻击性强;有的虽然对犬主温顺、忠诚,但对陌生人尤其是老人、小孩等保持敌意,“当它们感到受威胁或性情失控时,就会展现出强大的攻击性,仅靠拴绳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
我国法律法规对宠物伤人事件有明确规定。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被咬人重伤以上,犬主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犬主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介绍,类似事件已有多起法院判例,有犬主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许多地方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烈性犬明确禁养限制。《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犬只。
“一些危险烈性犬本就不适合被当成宠物犬家养,目前主要充当工作犬,利用它们的特性,经过专业训练成为警犬、搜救犬、军犬、导盲犬等,它们往往展现出出色的工作能力。”周鹏举例说,罗威纳犬身体高大强健、动作迅猛,是警务、军事等工作场景常用犬种;德国牧羊犬等犬种嗅觉灵敏、动作迅捷、耐性好,多被训练成搜救犬。
文明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禁养烈性犬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并且在多地有规可依,一次次犬伤人事件的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但为什么烈性犬伤人事件仍然屡屡发生?
“相关养犬法规执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没有真正将禁养落到实处。”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袁小平表示,有关部门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居民饲养烈性犬情况做到精准、动态掌握,而发现居民饲养烈性犬后,又较少采取收缴犬只、处罚犬主等强力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被咬人伤势不重或仅受惊吓,一般只要求犬主赔偿并对犬主开展批评教育,缺乏有力度的惩处,没能有效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
“文明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现在城市养犬群体日益庞大,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周鹏说。
除了执行不到位,有些地方的养犬法规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犬规模、范围、理念不断变化,然而养犬法规多年未修订的情况不在少数,过时的法规往往脱离实际情况,让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划定了禁养区域,但是随着城市发展,原来的城郊等人口稀疏区域人口逐渐稠密,然而法规修订却不及时;有的规定城区禁养或重点区域禁养,未提及县城等其他区域。饲养禁养犬会对公众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究竟是按城区和非城区等标准进行区分,在部分区域实行禁养,还是全域禁养,这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目前,对于应禁养烈性犬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禁养名单,各地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方列出的禁养犬名单只包含20余种,而有的地方多达五六十种。比如罗威纳犬,在北京等大部分城市早就被禁养,但有的城市并未将其列入禁养名单。
“各地对大型犬、烈性犬认定标准不统一,也滋生出犬只交易市场偷卖偷买等乱象,在一地被禁售禁养的犬种,却在另一地可以正常售卖饲养,个别商家就钻空子,违规倒卖禁养犬只。”袁小平表示,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社会公众也不能形成对禁养犬只的统一认知,降低了普法宣传效果。
此外,还有读者反映违规给禁养犬只办证的乱象。“我注意到,一些禁养犬只竟然有养犬登记证、免疫证等正规证件。既然明令禁养,这些证又是怎么办下来的呢?说明相关办证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要么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要么是工作人员辨别不清禁养犬种,或者烈性犬年幼,特征不明显,或者有人违规以单位或公司的名义办证等。”湖南长沙市读者吴庆华在来信中说。
广东东莞市读者刘女士说:“有的犬主明知是禁养犬,却坚持饲养,带出去遛,甚至还不牵绳、不戴嘴套,坚信‘我家狗狗很乖,不咬人’‘我能管好我的狗’。一起起悲剧的发生,犬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方应协同治理,形成全过程有效监督
禁养烈性犬不仅要做到有规可依,更要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真正将“禁养”落到实处。
如何有效地“禁养”?这是一道城市治理题,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只靠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使劲,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宠物医院等相关方都应参与进来,协同治理,形成合力,对繁育、交易、办证、就医、日常饲养等城市养犬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各个环节都要有禁的举措,着重加强定期、主动摸排并处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朱巍认为,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物业贴近居民生活的作用,开展协商自治,依靠社区和物业对居民养犬情况进行定期摸排了解,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畅通便捷的线上举报渠道,居民一旦发现疑似被禁养的烈性犬后,即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做到发现一只,收缴一只;加强对养犬证登记办理部门、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机构的规范管理,严禁为个人饲养的禁养犬只办理业务,自身也应加强对禁养犬只的辨别能力。
近年来,不少城市加大治理力度,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河南郑州市规定,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饲养禁养犬只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犬只;陕西西安市向各小区物业宣传个人禁止饲养的34种犬种,要求各小区物业人员要能辨别禁养犬只,以便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于违规饲养的烈性犬,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线上平台上报,由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不少读者认为,对城市禁养烈性犬工作,相关方都要高度重视。“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要充分认识其巨大的危害性,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北京朝阳区读者沈茂表示。
“要压实各方责任,相关犬只管理部门、街道等有监管责任,物业也有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如果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相关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辽宁沈阳市读者李先生建议。
还有读者来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此外,还要规范大型犬、烈性犬的繁育和交易,严厉打击黑色交易产业链。
针对各地养犬条例内容差异、禁养犬只认定不统一等问题,冯帆建议,国家层面应考虑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给出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禁养犬只认定、违法惩处、相关部门责权划分等统一标准。
“有些犬主明知是禁养犬,却还明目张胆地养,也有的犬主并不知道自己养的是禁养犬。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知晓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以及养禁养犬可能会造成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冯帆说。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15日 16 版)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