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08:16:27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天津12月6日电 (周亚强)记者6日从天津官方了解到,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方案》从总体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保障措施六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要求,明确了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报告财会监督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财政部门报送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在改进财会监督方式方法上,《方案》提出综合运用“现场+非现场”、“线上+线下”等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同时指出强化财会监督结果运用,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通过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方案》提出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持续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以及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打造监督铁军。
《方案》强调,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