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口”助施诈骗者获刑:勿成电诈“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12-27 09:16:02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张家口4月22日电 (刘博)记者近日从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下同)。

  只需两部手机,拨通指定号码,就可以获得高额收入,面对这样轻松且收入不菲的“工作”,不免有人心动,但落入电信诈骗“陷阱”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据悉,无业的李某受利益诱惑,明知对方是在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张某(另案处理)加入有境外诈骗团伙在内的QQ群,开始利用“手机口”提供帮助。2023年4月,李某通过一部手机与上线保持QQ语音通话,用另一部手机拨通了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王某的电话,上线和王某直接通话,谎称是某平台客服,因快递滞留要向王某退赔钱款。信以为真的王某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在点击不明链接后被骗15666元,王某发现上当后报警,随后李某被抓。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崇礼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境外犯罪分子诈骗套路别出心裁,为掩饰电话号码归属地,在境内招募“工具人”,通过境内手机号码实施电信诈骗。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切勿贪图轻松赚快钱,为境外诈骗团伙架设“手机口”,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切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