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01:32:53 来源: sp20241223
中新社 香港6月21日电 (记者 郑嘉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访的香港各界人士表示,在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外部势力煽风点火横加干涉的严峻形势下,《意见》的发布与施行及时且有效。
第十届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聚焦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恶劣犯罪行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能对“台独”顽固分子构成强大的震慑力和阻吓力,有效形成全国上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强大氛围。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孙伟勇告诉记者,《意见》在《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台湾问题定性为中国内政,严正宣告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孙伟勇亦指出,《意见》要求“准确认定犯罪”,有助于厘清干犯相关罪行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并制定出量刑标准等有关细节。“意味着无论‘台独’分子和势力使出何种谋‘独’花招,都是非法无效的,且都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同时无论他们如何与外国势力勾结,都无法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缺席审判适用情况,能在‘台独’犯罪分子不到案的情况下开庭审判,”孙伟勇说,“‘台独’顽固分子不能到案,则又属‘逃避侦查或审判’,不限制追溯年限,可产生永久追溯的法律效果。”
此外,《意见》还指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意见》也给放弃“台独”主张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视情可以适用“撤销案件”和“不起诉”等。
孙伟勇认为此类规定体现了对“台独”分子“宽严相济”的原则,“严”用以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宽”则为愿意改过自新者留有余地,可以规劝部分“台独”分子迷途知返,进而壮大反“独”力量。
图为香港两岸客家联会会长江全孚接受 中新社 采访。 中新社 记者 温孟馨 摄香港两岸客家联会会长江全孚表示,“台独”伤及两岸人民利益和情感,是一条“绝路”,《意见》施行后势必有效牵制“台独”顽固分子,希望他们及时收手,切勿在伤害两岸人民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完)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