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直播间抡起轮椅跳舞?律师:模仿者或违法

发布时间:2024-11-22 12:00:05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北京7月10日电(刘越)“人类医学奇迹,‘霍金’居然站起来了!”

  前段时间,诸如此类耸人听闻的标题刷屏某社交媒体,引发网络热议。要知道,著名科学家霍金罹患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已于2018年逝世,怎么会活跃于当下的中国互联网上?

  网友定睛一看,好家伙,这年头就连霍金,都有了自己的山寨版?

  网红“或斤”模仿霍金。短视频平台截图

  只要刷礼物 “霍金”抡起轮椅跳舞?

  一个简陋的房间,一块写着“霍家军”的黑板,一位歪头耸肩、瘫倒在轮椅上的男人,一群围观刷礼物的“乐子人”——这就是山寨版“霍金”直播间的日常。

  这位“假霍金”不仅衣着打扮向霍金靠齐,还以“或斤”为艺名,与网友进行互动。更抽象的是,他并未通过任何特效妆、皮套去模仿霍金,只戴了一个简陋的纸质面具,就能点燃围观群众的热情。

  网红“或斤”模仿霍金。短视频平台截图

  网友评价:山寨版“霍金”能火,全靠能“整活”。

  的确,通过观看回放,记者发现,“或斤”直播间内,滑稽动作与魔性舞姿信手拈来,针对霍金本人病情的“调侃”比比皆是。他明码标价,列出从几元到百元不等的“清单”,称“物理不能让‘霍金’站起来,但礼物可以”——送出“鲜花”换来起身点赞,“闪耀星辰”解锁《狐狸叫》舞蹈,如果有“大哥”刷上一辆“跑车”,甚至会出现“霍金”抡着轮椅跳舞的疯狂场面。

  网红“或斤”模仿霍金。短视频平台截图

  不仅如此,“或斤”还屡次P图丑化霍金本人、嘲讽“渐冻症”患者……一番骚操作下来,争议甚嚣尘上。“这种行为涉及对霍金先生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同时也可能构成对残疾人士的不尊重,涉嫌侮辱他人。”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焱鑫向记者表示,如果这种行为引发公众不满或对霍金家人造成心理伤害,则会面临法律追责,霍金家人有权对侵权主体提起诉讼。

  然而,还没等到霍金家人维权,“或斤”先等到了平台的处罚。5月21日,平台方以“以他人弱点、身体不便或特定人群博眼球”为由,作出封禁直播权限15天的处罚。对此,“或斤”直接回敬平台脏话,同时在封禁时间段内,利用小号进行直播。

  网红“或斤”模仿霍金。短视频平台截图

  目前,山寨“霍金”以“或斤(东山再起)”与“或斤(大号被封小号直播版)”等账号活跃于互联网上。除了直播间打赏,他还通过商品橱窗带货、录制祝福视频等方式牟利。而乘着互联网的风潮,凭借“模仿”和“玩梗”赚得盆满钵满的“山寨”网红们,远远不止“或斤”一位。

  网红“变脸”术,大打侵权擦边球?

  当下的“明星模仿秀”,一言以蔽之:蹭到就是赚到。

  在“短平快”的娱乐浪潮中,“长得像明星”便仿佛手握金钥匙,只要敢于放下身段,逗乐网民,蹭得热度,便能收获流量。

  各色网红模仿《狂飙》角色。短视频平台截图

  那英与亚当在《歌手2024》舞台上的巅峰对决,竟化为“这英”和“亚damn”直播PK里的相见恨晚;“小颂文”连线“小张译”,“风浪越大鱼越贵”等名场面肆意“狂飙”;“粥饼伦”靠着“周杰伦分伦”的噱头,全国巡回卖饼,笑料百出;甚至还有顶着贝多芬形象的“贝多疯”表演葫芦丝独奏,堪称礼乐崩坏……

  然而,最具戏剧性的莫过于“中S”“汪大菲”与“且俊晔”的同框名场面,因三人酷似大S、汪小菲与具俊烨,令观者瞠目结舌,引发嘲讽一片。不过对于部分网红而言,嘲讽不过过眼云烟,金钱入账方为王道。如今,“中S”已凭借模仿大S之姿,初步实现流量变现,商务合作纷至沓来。而众多模仿者,仍抱着直播带货、礼物打赏、商品橱窗这三只“金母鸡”不肯撒手。可见,铺天盖地的“模仿热潮”,皆因“无利不起早”。

  “中S”“汪大菲”与“且俊晔”的同框名场面。短视频平台截图

  但网红得利之余,亦需警惕法律之剑高悬。明星虽暂未计较,模仿行为却可能已悄然踏入侵权雷区。“模仿明星形象进行直播、带货等商业活动涉及肖像权和名誉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使用明星的形象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苏焱鑫表示,如果模仿者与明星形象极为近似,则可能造成公众混淆,如因混淆而导致明星名誉受损则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此外,如果模仿者的行为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明星本人有直接关联,则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模仿本人不行,那模仿角色总可以吧?一时间,扮成济公、李云龙、紫薇、至尊宝等多个经典形象的网红在直播间内“群魔乱舞”。对此,苏焱鑫直言,模仿影视角色涉及角色的著作权和表演者的相关权利,如果可以通过影视角色的形象识别出明星本人的样貌,则此种模仿行为依然需要获得明星本人(肖像权人)的许可。

  “模仿本人和模仿角色最大的区别,在于模仿行为凸显的是明星本人的形象特征还是影视角色的形象特征,总体而言,无论模仿明星本人还是影视角色,未经授权的商业行为均可能涉及侵权。”

  某网红模仿《亮剑》中的“李云龙”一角。短视频平台截图

  同时,苏焱鑫从法律层面敬告模仿者,无论是仿明星本人还是影视角色,模仿者都应务必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模仿者在商业活动中应当明确表示自己是模仿者,而非本人,以避免误导公众。模仿者亦应尊重版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或商业宣传。

  “模仿者应当迎合主流审美标准,拒绝低级趣味,进行有趣并积极向上的模仿,给大众带来欢乐的同时传播正能量。”(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