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10月8日截止 官方发布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15 17:26:15 来源: sp20241215

   中新网 9月26日电 据“北京交通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2024年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和审核有关事项的提示。2024年下半年申报期将于10月8日截止,需要申请配置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需要填报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的申请人,须于10月8日24时前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和提交事项。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结合往期较集中咨询和易出现问题,作以下提示,请广大市民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更正并提交信息。

  1.申报信息应准确无误。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点击查看“我的家庭申请”,检查“申请指标类型”、“与主申请人关系”是否填写正确,并逐一查看家庭申请人的申请表信息,检查家庭申请人的身份类型、婚姻状况等信息是否填报无误。从以往的申报经验看,存在申请人因家庭人数增减、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未准确填报,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家庭入围、中签后亲属关系及婚姻状况核查不通过等情况较多。

  特别提示:家庭成员已去世但尚未注销户籍的,应从家庭组团中删除该成员。

  2.社保和个税应符合要求。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家庭和个人,需符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条件,其中: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3.增值税额填报应不大于实际缴纳值。单位填报增值税额时,应按照实际净入库的增值税税额(不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填报。如在上一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已完成退库的退税情形,需要扣除相应税额;如未在上一年度完成退库,不需要扣除相应税额。所填报税额不得大于实际已缴纳入库的增值税税额,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4.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完成提交的家庭申请,申请状态将变更为“已提交,待审核”。家庭主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中心】内,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看是否完成申报工作。

  企业应仔细核对“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实际缴纳总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操作。

  5.审核与复核。10月8日申报期截止后,所有申报信息无法修改。10月9日开始,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须确保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将于11月9日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并查看。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于11月23日前(15日内)向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请您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避免财产、权益损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