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11-14 08:30:39 来源: sp20241114

  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离不开完善的充换电设施。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于2024年至2026年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

  三部门将按照“规划先行、场景牵引、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将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三部门明确,试点县应根据本区域及过境新能源汽车需要,加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建设力度;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大力推广智能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

  为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三部门要求试点县重点培育符合本地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

  此外,试点县还应结合本地区场景应用条件,积极探索车网互动、快速充换电、液冷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可结合实际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充换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试点将在哪些地方推行?三部门明确,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其中,试点县应具有较为完整的规划布局方案、适宜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的场景和充足的供电保障能力等。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3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0万辆,具备较好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在名额分配方面,2024年至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首批试点县名额共计70个。

  试点如何安排奖励标准?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责编:王仁宏、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