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3:56:33 来源: sp20241215
作者:戴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的一面旗帜。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基层干部群众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创造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重要经验,毛泽东同志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近年来,“枫桥经验”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进一步凸显了“枫桥经验”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维护转型期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对于社会发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的需求也日渐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直接面对群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既要积极转变治理观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基层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充分凝聚和发挥基层智慧,将基层打造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防范与减少社会风险,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基层民主自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离不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提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主持法治工作的一项优良传统,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枫桥经验”,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具体要求,无不将人民主体地位放在法治工作的核心位置,将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基层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节点,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最重要场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在基层法治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政务透明度,构建政民良性沟通机制,激发基层治理活力。要充分利用好基层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将基层打造为一个政民互动的关键切口,使政府能够更加直接和充分地了解广大群众的治理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成效的重要抓手。随着近年来我国治理重心的不断下移,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但与此同时,基层治理资源不充足、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旧执法方式与新治理思维之间的张力较为突出。面对这种局面,“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以下重要指引:在治理主体上,有效整合村(居)委员会基层组织、民间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多元力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在治理方式上,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结合本地习俗与文化传统,通过走访、座谈、调解等多种方式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在规范建设上,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软法”与传统硬法的相互融合;在评价体系上,打破“唯任务、唯指标”的做法,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工作成效的核心依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事件的处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组织体系优势、人民群众创新能力优势,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整体转型。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发展水平的提升,各地在践行“枫桥经验”过程中不断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制度创新,使得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朝着高效化、智能化和便民化的方向发展。在新时代需要继续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不断发扬与创新“枫桥经验”法治内涵,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指引和参照。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最为关键的位置上,不断强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党建工作的统筹功能,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继续健全基层治理规则制定和决策机制,依法发挥基层民主自治功能,确保村(居)民对相关治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相关规则和决策能够切实反映群众意志;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特别是着力解决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将人、财、物更多投放到基层的长效机制,确保资源下沉到基层,努力提高基层法治机构工作能力;要健全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基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以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与事后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智慧平台满足多元主体需求、推动执法流程再造和打破信息壁垒的作用,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回应性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推进信息的共享互通,提升信息的使用效率,促进“良法善治”这一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要义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实现。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