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1:19:32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社 北京2月8日电 (记者 高凯)8日,中国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有益补充的基本定位,明确了校外培训公益性的基本原则。
《征求意见稿》强调推进校外培训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明确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校外培训办学许可,具备法人条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征求意见稿》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等级考试、竞赛,不得公布培训对象的学业成绩和排名;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将参加校外培训或者培训结果作为招生的依据;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当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其他校外培训的收费价格,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的,应当将预收费用纳入监管。
在推进依法管理的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鼓励、支持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校外场馆(所)开展校外培训,引导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等举措。(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