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帮扶 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27 16:49:29 来源: sp20241227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的落实工作。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四个部门助企帮扶的具体政策措施。

  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强化要素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认真对待企业关切、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鲜明导向。”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说。

  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1.25亿户,占我国经营主体总数的2/3。个体工商户在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罗文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税收、社保、就业、融资等领域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推动地方政府在场地、成本、培训、招工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

  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在科技创新方面,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近期,我们特别围绕助企帮扶,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优化营商环境,畅通融资渠道,力争做到服务不减、价格更优。”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说,“比如,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

  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要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让企业尽快得到实惠。要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上持续发力,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罗文说,“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同时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说:“我们将全面加强罚款监督。依法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的行为,大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建成覆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体系,有效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罗文说:“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将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被认为是提振民企信心的重要举措。胡卫列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第一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写入法律,并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这些内容成为法律制度后就具有了稳定性和刚性约束,必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5日 06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