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16 03:32:47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济南1月20日电(吕妍)记者1月20日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提供立法保障。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吕妍 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变革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说,起草过程中山东省人大赴安徽省、四川省以及烟台、威海、潍坊等9市、30余所职业学校以及近20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职业教育条件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实际问题。

  针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丙昆表示,在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方面,条例明确中职、高职、职业培训等各类职业教育的内涵、定位和教育主体;整合资源,构建多元办学格局,明确要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当至少设置一所职业学校。

  “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离不开大力提高社会认可度。”田丙昆说,对此,条例在职教普教融通、考试招生、公平就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畅通考试招生渠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科学确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有关学校在招生计划中逐步扩大相应比例,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对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高等学校考核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在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上,田丙昆称,条例规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在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上,田丙昆表示,山东将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教学资源开发,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办学,打造班墨学院等国际职业教育品牌。完善激励制度,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支结余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条例》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对区域和产业的支撑力。”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说,坚持“产业发展到哪里,职业教育就支撑到哪里”,深化产教互融共生、双向赋能,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支持校企共建海外“班·墨学院”,建好用好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服务,更好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