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文化创新创造

发布时间:2024-11-24 01:11:10 来源: sp2024112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离不开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不断推动文化创新,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更有效、更高水平、更具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创新创造,依靠高质量文化创新保障高质量文化供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新创造关系密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以确认公民文化权利的形式肯定和鼓励文化创新创造活动,为国家依法保护文化创新创造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提供从创造、运用到管理、服务的全链条保护,正是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的体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主体对其创新成果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为文化创新创造注入强大法治驱动力。例如,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就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相关美术创作、外观设计等的保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文化创新创造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对文化创新创造的激励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数字技术发展也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新时代新征程,要统筹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综合运用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等多种手段激励文化创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

  加强著作权保护,服务内容创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要不断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健全著作权登记制度、网络保护和交易规则,提升著作权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促进创作成果更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要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强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治理,提高著作权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著作权运用效益,让更多优秀作品与群众见面。

  加强专利权保护,促进手段创新。当前,在数字技术驱动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文化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不断催生出数字艺术、数字创意等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强国建设中的蓬勃力量。要善于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作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助推器”,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专利审查授权、专利执法保护等对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技术手段创新不断提升文化产品的创作力、表现力和传播力。

  加强商标权保护,助力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文化品牌,是推动文化创新创造的内在要求与必然结果。如今,人们愈益强烈的文化自信成为品牌自信的原动力,文化品牌在激励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传播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要注重培育文化品牌,持续加强对文化行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制止“傍名牌”“搭便车”,把保护文化品牌的成果不断转化为文化创新创造的动力。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30日 09 版)

(责编:袁勃、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