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5:47:00 来源: sp20241125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定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确方向和路径。
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改革的重点,为地方增财力成为一个大方向。
“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
其中,消费税改革备受关注。
目前消费税对烟、酒、小汽车、成品油等15个税目征收。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消费税为16118亿元,是第三大税种。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收入归中央财政所有,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
根据《决定》确定的方向,消费税这一重要税种将会“后移”和“下划”。
三里河注意到,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曾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如何理解消费税的“后移”和“下划”?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对三里河分析,所谓消费税“下划”便是由过去完全归属于中央,将部分比例或部分税目的消费税收入划给地方政府,而所谓“后移”便是由过去生产和代加工方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消费税,后移至批发商或零售商向所在地税务机关代缴。
“消费税改革对于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具有标志性意义。” 张连起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三里河说,消费税改革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缓解地方目前的财政困难,是对央地财政关系的调整和优化,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地方转变发展方式,有助于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具体哪些税目后移,需要考虑到征管的可控性和消费税调节作用的发挥。
除了为地方增财力,财权、事权方面也有新调整。
《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此外,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
施正文认为,通过财力、财权、事权的调整来优化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科学可行而且有针对性,有助于破解财税体制中一些深层次长期难题,促进地方政府有效履职,更好保障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
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