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挖地下室竟挖通河道?律师:或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31 02:11:30 来源: sp20241231

   中新网 北京10月17日电(韦香惠)私挖地下室竟然挖通河道?近日, 江苏南京建邺区江心洲亚鹏路一小区,因业主私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地下室外墙,导致河水倒灌地下车库,引发社会关注。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律师表示,不仅业主要承担责任,房产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都有可能被追责。

涉事小区车库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涉事小区车库进水情况

  小区业主私挖地下室竟挖通河道

  公安部门已立案,多部门联合调查

  近日,江苏南京建邺江心洲亚鹏路一小区发生河堤塌陷,河水倒灌至小区地下车库,淹了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库,泥浆冲积还污染了小区路面,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0月15日,南京建邺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升龙桃花园著尚院小区业主内部施工导致河水渗漏地下车库的情况通告》。

  10月14日5:40许,升龙桃花园著尚院小区1栋102室(紧邻景观河道)私自施工,开挖院落土方并破坏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导致地下水混合河水渗漏至地下停车场。情况发生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日上午9点左右河水渗漏基本阻断,下午3点左右混凝土封堵完成,渗水情况完全消除。

  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区应急、水务、建设、房产和城管等部门也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10月16日,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 中新网 ,目前小区清淤基本完毕,业主可以正常出入。

南京建邺区发布情况通报   南京建邺区发布情况通报

  积水最深处大约10厘米

  此前物业已要求停工

  10月15日,有媒体实地探访发现,南京江心洲升龙桃花园著 · 尚院小区南侧有一条河道,是江岛上的排洪河道。塌陷倒灌的缺口离亚鹏路的桥面不远,现场挖机正在进行填土作业。

  有小区业主表示,目前入住业主有限,当时该小区车库内停放的车辆并不多。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最先发现问题的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此前,物业就要求相关业主停工,没想到发生了后面的险情。

  “准确地说我们是禁止施工的,已经下发整改通知书了,那天我们是要求他恢复的,后来我们看现场是怎么恢复的,结果半夜还是我们保安第一时间发现漏水的。”南京江心洲升龙桃花园著 · 尚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

  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楼共有6户业主,目前只有1户业主入住了,地下车库车辆也停得不多。虽然发生了河水倒灌,但损失情况并不严重,积水深度最深处大约10公分,没有车辆被淹。

二手房交易app显示,该小区房价大约是3-5万元/平。   二手房交易APP显示,该小区房价大约是3-5万元/平。

  律师:业主或面临刑事处罚

  房产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都有可能被追责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军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一,民事赔偿责任。该业主私挖地下室导致河堤塌陷,河水倒灌至小区地下车库,淹了地下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库,污染了小区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应就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及主体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库、停车场被淹后的恢复费用,被淹车辆的损坏赔偿,路面清污、河堤修复等费用。

  第二,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在施工时未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并导致严重后果,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因故意毁坏财物,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业主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可能是间接故意,但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王国军还表示,在强调私挖地下室业主应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查明,该房产在建造设计、施工等过程中是否考虑了该建筑紧临河道,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水等措施,此次事故是否与设计方、施工方等的瑕疵有关。如果未考虑相关情况或者未采取措施,房产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多地发生过私挖地下室事件

  媒体评论:别因私利祸害公权

   中新网 注意到,近年来,业主私自改建住房现象屡有发生。据重庆电视台10月8日报道,重庆北碚蔡家岗锦馨苑业主反映,底楼有住户私自挖地下室,面积相当于四室一厅。该小区1幢有33层高,共有业主200多户。从交房入住到现在已有七、八年的时间。有业主对此表示担忧:“我们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如果成了危房,自己不能住,还欠一身债。”

  10月9日,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官方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该局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查证其违法事实,并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目前,已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建筑安全鉴定,将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整改。

  另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宜宾市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岸城区某小区5栋有人私挖地下室,担心影响大楼安全。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确认举报情况属实,现场正在装修已开挖完成的约3米深、60余平方米的地下室。执法人员当即告知业主,私挖地下室破坏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整栋建筑会受力不均,还会导致地基下沉等问题,影响房屋安全。

  针对这类现象,10月16日,有媒体发表评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必须以不影响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不可任性而为。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共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接受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谴责”。(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