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7 02:29:25 来源: sp20241117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杨舒从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修复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强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强调坚持科学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支撑能力;强调坚持规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强调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意见在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全链条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监管,督促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确保“谁损毁、谁复垦”。推进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与项目建设统一设计、统筹实施,实现“边建设、边复垦”。改进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制度,增加生态保护修复内容和措施,对建设占用导致重要栖息地碎片化但未明确修建生态廊道等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不予通过方案审查。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减少发展的资源代价,使生态保护修复成为重大工程建设的“标配”。
二是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将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体现在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采矿权登记、开采过程管理、闭坑管理等各环节,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谁破坏、谁治理”。推动生态修复方案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等紧密衔接、统筹实施、严格落实。切实推动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加强项目用海用岛各环节生态保护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切实加强用海用岛项目生态修复事前论证和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经依法批准的用海或用岛项目,应明确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和促进生态化使用的措施。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海岸线修复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通过上述举措,最大程度减少涉海工程对海洋和岸线资源的损伤和代价,提升近海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责编:罗知之、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