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天下粮仓

发布时间:2024-12-01 07:22:15 来源: sp20241201

农民的田间地头也有知识产权?

“金粳818”水稻种子套牌侵权案,侵权人被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万元,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紧盯小小种子,传递了人民法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信号。

“该案是种子套牌的典型,侵权人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组织销售白皮袋种子,以‘农民’‘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名义掩护侵权,行为隐蔽、手段翻新。”该案审判长罗霞介绍。

侵权行为隐蔽,是近年最高法知产法庭所受理涉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特点之一。除此之外,涉植物新品种案件还呈现出经济观赏类作物品种权纠纷显著增加、品种权人诉讼维权路径多样化、侵权主体类型复杂、利益平衡难度增大、责任承担主体隐蔽化等特点。

法知盘中餐,粒粒皆产权。如何“打好种业翻身仗”?让老百姓“吃点好的”呢?最高法知产法庭正坚定地走在种业振兴的道路上,全力守护小小种子。

精准狙击 “李鬼”无所遁形

“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有农民在市场上买了伪劣种子,收获时产量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减产甚至绝收。一粒种子虽小,但培育一个新品种通常需要花费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凝结着科研人员巨大的心血付出。此外,不法分子在销售时套用正规种子的品牌包装,也损害了正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所谓套牌侵权,通常包括直接将他人的种子套用自己的品种名称,或者拿自己的种子套用别人的品种名称。为抓住层出不穷的“李鬼”,最高法亮出百步穿杨的精准“枪法”。2021年7月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加大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特别强化了对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使用授权品种相同名称的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属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将证明二者不属于同一品种的举证责任施加给被诉侵权人,大大降低了品种权人的举证难度,为品种权人维权提供了更大便利;对虽然使用了与授权品种相同的名称,但是其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确实不属于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套牌侵权行为参照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从严处理;对于具有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违法经营等情形的套牌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从重处理。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邓秀新说,通过“金粳818”案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准确界定平台经营行为性质,揭开侵权人伪装,依法认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获利,并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高确定赔偿数额,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有助于形成对种业侵权行为的强力震慑,激励种业自主创新。

强强联手 筑牢恢恢法网

辽宁某公司系名称为“丹玉405号”的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其主张山东某种业公司及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农星2126”玉米种子侵害其品种权,依据是一纸已经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到底能不能作为做实侵权的证据呢?

“行政决定是否生效并不必然影响到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形成的证据的证据资格。该处罚决定被撤销是因认定假种子数量和货值金额的证据不足,在处罚过程中所形成的其他证据,并非当然丧失证明力。我们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该案审判长罗霞谈道。

所以说,行政处罚书中的内容可视情复活说话!因其固定了侵权过程,做实了种子“假冒名牌”“张冠李戴”,人民法院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全面客观审查认定,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最高法知产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为充分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品种权人依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提起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证据进行审查,从而实现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各部门强强联手重拳出击。2022年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和最高法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监管,为种业安全筑牢恢恢法网。2022年3月2日,最高法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涉种子犯罪包括破坏种质资源等行为加大刑事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刑民行”三大法律保护手段共同发力,全面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大格局的蓬勃发展。

2021年5月,最高法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召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组织全国法院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起,最高法每年均派院领导出席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并作为指导单位,既讲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又广泛听取业界呼声需求。各地法院加强与行政部门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种业振兴行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2023年4月初,最高法与农业农村部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班,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同堂培训,确保相关立法精神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严格有力 护权利给真力

最高法知产法庭受理的品种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2022年,共新收植物新品种案件152件,同比增长112.7%,审结83件。这些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率超过七成,一纸判决展开颜,一段维权终善果。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是知产法庭的重大职责使命之一。知产法庭积极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专利、商业秘密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保护育种成果,聘请育种专家“智囊团”,专注亮利剑击穿维权“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通过裁判文书亮明态度,将侵权行为整治到底,把侵权人震慑到位,咱们不妨从几个案例中略窥一二。

在“W68”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明确玉米自交系亲本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在“彩甜糯6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杂交玉米品种与亲本品种亲子关系,改判侵权成立,破解品种权人维权难题;

在“扬辐麦4号”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依法判令对利用公司制度逃避债务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重点打击侵权源头;

在“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侵权人与品种权人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的事前约定,可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作为重要参考;

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案情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

“积极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排除、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善用帮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重点条文,让侵权人无处遁形、无利可图。”朱理认为,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赔偿。

他还介绍,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技术调查、专家咨询等制度做法,在疑难复杂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育种专家作用,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高屋建瓴 抓前端治未病

“我没有侵权,我们全村都种这种果树!”这是经营某种植园的果农张大爷几次三番地打电话给法官助理徐世超说的同一番话。他是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被告,他不明白为什么村里经营种植园的果农都这样种,就他违法了?

徐世超耐心地对张大爷进行判后答疑,以“如我在诉”的共情,熨帖当事人的心。

“其实不仅是张大爷,农村地区法治意识淡薄,知识产权对他们来说可能是遥不可及的一种陌生权利,他们不知道如果种植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并非出于私人的非商业目的,属于侵权行为。种植就是品种权控制的关键一环,经营种植园的村民不认为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大家都这么种的,然后卖给他人。但是品种权通过保护繁殖材料来保护品种权人利益,而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具有繁殖子代的特性,如果允许任意种植、扩繁,则品种权的保护将成为空谈。”徐世超说,要指正村民的观念,即使人人都这样,也不代表这是正确的。因为侵害知识产权就发生在田间的一颗小小种子里……

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的传家宝。通过做群众工作,厚植百姓遵纪守法思想,在前端扼杀侵权的苗头,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层层守好种好“责任田”,一个好案如同播下一颗种子,开出法治鲜花。

“法庭作出的裁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终局性、权威性和指引性。法庭能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二审集中管辖优势,有力确保统一裁判标准,有效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并通过打造出一批有社会影响力、有统一裁判标准尺度的标杆案例,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作用。”最高法知产法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庭长郃中林介绍。

“村里大爷大妈看到别人被判决赔偿,一传十十传百,就不会有农民敢侵权,达到震慑作用。”知产法庭成立四年多来,共发布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5件,包括民事案件28件、行政案件2件、刑事案件5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涵盖面较广,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猕猴桃、柑橘、辣椒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这可不是老百姓的一桌子饭菜和水果都被保护到了吗?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知产法庭把新种子法加强创新保护的总基调贯彻落实做深做实,并深入研究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延伸保护收获材料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所长赵治海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人民法院近期工作作出评价,“人民法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我认为法院做得很好,这是对我们农业育种工作者的极大地支持和鼓励。希望人民法院再接再厉,全力打造种业保护新高地,为种业发展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守护种源安全,推动种业振兴,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会同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执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净化种业振兴氛围,激发种业创新活力,共同履行好促进种业振兴、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职责。”郃中林表示。(林愈)

(责编:梁秋坪、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