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网络大号”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4-12-15 17:32:50 来源: sp20241215

  【数字时代,如何回应劳动者新期待②】

  员工离职后“网络大号”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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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返还公司?网红主播与其经纪公司解约后,直播账号归谁?解除劳动合同后账号能换绑吗?当前,围绕社交网络账号归属问题产生的新类型纠纷增多。法官指出,实名认证并不是判定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根据,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账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号归属。

  员工离职后,其曾运营的“百万粉丝大号”能否被单位收回?网课教师的课后“小灶”账号,到底该归谁……

  眼下,很多单位利用社交网络平台获取粉丝和流量,扩大自身影响力。由于社交网络账号的流量价值与日俱增,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围绕账号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频频发生。

  法官指出,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账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账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号归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使用账号前,可通过协议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约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网红”账号归谁引争议

  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佛山某电台与麦朋初就某短视频平台账号“DJ初仔小朋友”(后改名为“DJ初仔大朋友”,以下简称“初仔号”)的使用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判决书显示,麦朋初是该电台主持人。2017年7月,麦朋初以个人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申请注册“初仔号”,绑定个人手机号码并实际进行使用。2019年5月,该电台决定将“初仔号”用以辅助开拓业务。

  记者在涉案短视频平台上查询到,截至目前,“初仔号”已拥有近257万名粉丝,4182万个点赞。

  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麦朋初按照该电台要求发布电台相关视频及直播内容,同时自行制作个人视频及直播内容并发布在涉案账号。其间,该电台、麦朋初对于账号的运营均有资金投入。2021年9月,麦朋初提出辞职。当年10月,该电台提起诉讼,认为“初仔号”归属于该电台,麦朋初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麦朋初则认为账号应归自己,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该案审判长、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崔景诚介绍说,从涉案账号的注册、使用及发展过程来看,麦朋初个人注册账号初衷是为了自用而不是用于电台的节目运营,并非因履行职务行为而注册。从电台的举证来看,其主张的投入、工资报酬本身是电台应向员工支付的劳动用工成本。涉案账号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麦朋初除了通过该账号发布其自身制作的作品外,还通过账号进行个人购物和消费。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账号的使用权应归属于麦朋初。

  新类型纠纷争议焦点很多

  “本案为新类型纠纷,争议焦点很多。”崔景诚分析说,关于案由,目前有观点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还有人认为属于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另外,账号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使用权归属何方等问题均存在争议。

  记者查阅近两年的裁判文书发现,负责运营社交网络账号的员工离职后,与“老东家”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争议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例如,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微信账号是否需要办理交接、返还公司?网红主播与其经纪公司解约后,直播账号归谁?解除劳动合同后账号能换绑吗?申请换绑是否涉及侵权?

  前不久,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件,网课老师小文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小文毕业后入职一家网课直播机构,用机构的两个账号“方方”“圆圆”(均为化名)开设网课教授数学知识。工作之余,他在直播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小文授课”(化名),在个人直播间教授数学知识。半年多后,小文提出离职,并移交了机构的两个账号。没想到,机构还要求小文归还“小文授课”账号及其运营期间的营业款。

  直播机构认为,小文通过机构账号收获了一定的关注度,自己又开设账号营利,直播内容与机构的网课内容高度重合,其离职后应把所有账号都交给机构,并退还直播收入。小文则认为,“小文授课”属于个人所有,直播时间几乎是在晚上9点后,是在工作时间之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文授课”账号的注册信息、收款账户都不涉及网课直播机构,且直播时间都在工作时间之外,不能证明直播收入是小文执行机构网课任务产生的收入,所以机构要求返还该账号及运营收入缺乏依据。但是,小文在入职后开展与网课直播机构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涉嫌违反与机构的约定,给机构造成的损失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机构也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双方可通过协议细化约定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或是为员工提供社交网络账号,或是要求其自行注册,账号的具体运营通常由员工负责。”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介绍,一旦社交网络账号形成一定的经济价值,双方可能就账号权益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社交网络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加以保护。

  班小辉认为,首先要关注账号的注册信息,如果账号是以用人单位名义注册,员工基于工作职责进行运营管理,账号权益一般应归属于用人单位。如果员工自行注册和使用账号,通常应认定账号权益归属于员工。

  “但是,注册信息仅是形式判断标准,还要分析社交网络账号的实际使用情况。”班小辉表示,当员工个人注册的社交网络账号内容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出现高度关联时,裁审机关仍需审查账号的实际使用情况,权衡账号所涉及的双方合法权益。

  小文案的审理法官也指出,目前,实名认证并不是判定账号使用权归属的唯一根据,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法律关系、账号注册的目的和过程、账号运营等情况,合理确定账号归属。

  为避免出现账号使用权的归属争议,小文案的审理法官建议,企业和劳动者可事先通过协议明确账号的权属,并就双方权利义务、账号运营管理等进行细化约定。同时,根据平台规则,针对不同的账号做好内部管控流程,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此外,班小辉提醒,账号使用者要遵守网络空间治理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即利用其个人信息注册账号,并将账号作为工作账户随意出借使用,这不仅违反了互联网账号名称和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员工个人信息权,也为日后埋下纠纷隐患。

  张菁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