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正确义利观的自觉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4-12-13 20:32:38 来源: sp20241213

  作者:黄显中(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坚持正确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兼顾,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遵循。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继续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义利观,做正确义利观的积极践行者和有力促进者。

  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的重要意义

  事无大小,皆有义利。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进一步凸显利益问题,也更彰显正确义利观的重要性。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是每个中国人不容推卸的伦理义务,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其一,为推进强国复兴伟业凝聚伦理力量。新时代新征程,要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根本在于凝聚认同的伦理力量。一盘散沙是近代中国软弱失败的根源,团结奋斗是我们党取得百年奋斗重大成就的根本。强国复兴所需要的“强”,既指强的硬实力,又指强的软实力。要使巨大人口规模凝聚成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既依赖于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伦理自觉,又取决于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利益实现。

  其二,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奠定价值基础。新时代新征程,要更好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核心在于坚定正确的价值方向。人类文明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人”与“物”的价值冲突问题。资本主义现代化以追逐资本为价值取向,成为丧失灵魂、湮灭人性的根源,更是全球问题、国际冲突的祸首。“义,人之正路也。”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构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价值基础。只有人人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奉行“义利并举、以义为先”的原则,才能不断创造适合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

  其三,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构建公平秩序。新时代新征程,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关键在于构建公平的经济社会秩序。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劫富济贫”。共同富裕是“众人所同欲”的奋斗目标,依靠制度创新营造持久公平的伦理秩序。遵循面向共同富裕的正确义利观,每个人依靠劳动创造幸福,劳动就是每个人有保障的生产性公平;做大“蛋糕”的同时公平分配好“蛋糕”,合理分配就是对共同富裕进行调控的伦理性公平;先富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带动后富,通过慈善方式帮扶老弱病残就是起补充作用的美德性公平。

  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的内容向度

  行其当行,义利自明。新征程上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就是在投身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中,正确认识、把握、处理“义与利”的关系,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

  首先,在公与私关系上,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化,必须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公则天下平”,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立“公”之“大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其次,在群与己关系上,善群而又成己。中国式现代化是群体性合作事业,必须正确处理“群”与“己”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也在不断追求和实现个人的美好生活。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尽其才是关键支撑,才尽其用、分工合作,就是群己统一、义利一体,就是美人之美、各美其美。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每个人都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汇聚民智立长远创一流,确保“与人同利”各得其所。因而现代群己关系既要筑牢共同利益基础,更要夯实创新创造的共同事业根基。

  最后,在心与身关系上,正心而又立身。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身”与“心”的关系。“义”者,“为之,人也”。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成为独立自主、相互平等的个人,方能合力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现代人追求和享受美好生活,就要超越对“物”的依赖,在身心关系上实现义利合一,否则“身”为物役,“心”也将被物化。因此,现代人需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抵制“物”对“心”的侵蚀。

  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的长效路径

  学无浅深,辨行义利。新征程上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基础在“知”,根本在“信”,重点在“规”,关键在“行”。必须不断探索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的长效路径。

  第一,行以信立的思想发动。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需要自内而外的思想发动。理论上清醒,行动上就清楚。“顺理而行”“信以行义”。正确义利观广大而精微,必须深刻领会才能做到学思用贯通,深刻把握才能做到知信行合一,真正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为行。正确义利观高明而悠远,要从方向上认识其科学性,从比较上认识其优越性,从实践上认识其重要性,成为“敬然后诚”者。要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思想深处筑牢立信以行的动力之源。

  第二,权以法度的榜样带动。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需要自上而下的榜样带动。在上者,用权也。上严以用权,下义利分明。“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关键少数严以用权、权以法度,广大干部就能行之以法、“使私不行”。要以法为用权之依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小、落细、落地,让权力的使用全过程、全覆盖、全链条有法可依;要以法为用权之依靠,划界线、谏命令、拒交易,让正当用权人的安全、利益、前途受到法律保护;要以法为用权之精魂,真敬重、深认同、明利害,让权力拥有者约束私利、贪欲、情感而不背公为私。

  第三,事以规正的制度推动。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需要制度保障和推动。“上下无义则乱。”正事先正规,事因规而成,“义”由规而行。凡事皆有“义”的正当性,又有“利”的可谋性,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机关事务等莫不如此,而制度在于“因民之利”以达其“义”,使国家治理现代化真正在制度轨道上运行,进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依规而行的正确义利观。

  第四,界以境生的道德主动。自觉践行正确义利观,需要自低而高的道德主动。利因戒而“义”,界由“境”而生。无觉、他觉、自觉、慧觉,人生道德之境节节攀升,激励人们正其义而谋动,合义利而全生。“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追求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就是现代道德品格,促进公平正义、共建共享就是现代道德法则,不被物化、不拜资本就是现代道德戒律。奋斗创造伟大,要提振劳动创造幸福的道德风尚,提升抵制资本驾驭的道德能力,提防“以利害义”的道德败坏,使大德、公德、私德、业德成为现代中国人的普遍道德自觉。

  《光明日报》(2024年03月04日 15版)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