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不得对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发布时间:2024-12-28 03:39:30 来源: sp20241228

   中新网 北京9月9日电 (谢雁冰 梁晓辉)统计法修改决定草案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9日在记者会上说,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王翔指出,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

  王翔说,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