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跨省“寻人”记

发布时间:2024-11-05 22:36:10 来源: sp20241105

原标题:法官跨省“寻人”记

一个多月前的周一,刚上班,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焦急地给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冯海玲打来电话:“冯法官,乙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去世了,我们的案子还能继续吗?工程款可咋办?”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甲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从乙公司处转包了一个修建路面的工程,工程完工后,尚有129万工程款未付。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是公司唯一的股东。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偿付甲公司工程款129万元,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征求张某继承人的意见,询问其是否参加诉讼,以决定继续审理还是终结诉讼。

如何找到张某的继承人成为案件的关键。冯海玲通过阅卷,仅了解到乙公司注册地、张某的住所地均在河南郑州。甲公司、乙公司与张某的代理律师都未能提供更多张某的信息。后从山东省公安厅人口实有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与张某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有王某某,王某某与张某年龄相仿。从各方面信息判断,王某某应为张某的丈夫,但系统中没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为保障案件顺利进行,冯海玲决定到张某的家乡河南郑州寻人。7月2日清晨,冯海玲、李玉香两位法官带着相关材料,坐上了从山东潍坊到河南郑州的火车。

一下火车两位法官便带着行李直奔张某住所地的派出所查询张某家属的信息。在这里查到的信息与在山东省公安厅人口实有信息系统中查询的信息一致,但是多了一个当地的手机号码。冯海玲当即拨打该手机号,连续拨打了10余次,均显示在通话中,手机可能设置了屏蔽。

两位法官决定直接到张某家里,她们赶到张某所住小区,先来到物业办公室,未查到业主信息,但了解到该户6月份刚刚缴过费,说明这里有人居住。于是她们决定直接上门,但敲开房门后,开门的老人却说她是租户,无论如何释法明理,老人始终不肯说出房主信息。

考虑到案件情况,两位法官又迅速调整思路,决定再去当地居委会试试,但结果仍是一无所获。从居委会出来,已是下午6点多,天色渐晚,饥肠辘辘,她们只好就近找宾馆住下,商量好第二天的行程与对策。

在张某住所地没有收获,还有公司登记注册地。7月3日一早,两位法官赶往乙公司登记注册地——郑州高新区某创业孵化园,辗转找到创业孵化园管理运营部,查询到乙公司注册登记的电话号码,并了解到乙公司的缴费已于5月份到期,但一直未续费,也未见到公司有人。拨打电话后,对方听到找王某某,立刻挂断了电话。直觉告诉她们,接听电话的就是王某某。

两位法官的锲而不舍,终于迎来柳暗花明。为了进一步确认机主信息,她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郑州市移动公司,核实到号码机主就是王某某。

确认了王某某的联系方式,两位法官当日就踏上了返程的列车。经过电话沟通后,7月4日一早,冯海玲通过“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王某某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案子终于可以继续审理了。(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孙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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