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21:15:38 来源: sp20241114
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政协力量
全国政协常委 车 俊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在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我们认为一些问题应予以重视。建议: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学习。结合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更高政治站位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
细化重点工作切口建言献策。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兴调查研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任务,以高质量建言资政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深化民主监督。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持续加大对三北防护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民主监督力度,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
优化对生态突出问题的协同研究协商。加强横向、纵向之间和区域、流域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跨界别、跨专委会、跨领域以及与地方政协的联合调研、专题研究、民主监督,助力解决实际问题。
强化政协人才、智力优势。充分调动政协常委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政协人资环委和环境资源界委员发挥专业优势,政协委员发挥联系广泛优势,坚持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 阮成发
践行严密法治观,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扛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责任。建议:
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制度。推动立法模式从“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向系统规划、统筹推进、协同共进转变。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地方立法,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更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提升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能力。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理顺执法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限,建强执法队伍,强化科技化手段。更新执法理念,变被动回应型执法为主动回应型执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侦办、起诉、审理破坏自然资源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动、联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作机制。研究制定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线索告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侦办制度,统一鉴定评估标准。推进专门公益诉讼立法。
推动治理模式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治理,向高水平监管转变。加强审计监督,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实现专款专用;根据立法调整增加用于自然保护地的资金项目。
提高绿色技术体系化自主创新能力
全国政协常委 尚 勇
绿色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提高质量和可持续性。必须发挥制度优势,一体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和应用方式,强化统筹协调,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自主创新,为绿色发展、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科技驱动力和支撑。建议:
统筹布局,发布国家推进绿色技术体系化创新应用行动指南。集成现有相关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规划及政策文件,强化统筹部署,编制绿色技术谱系图表,制定实施路线图,指导各行业协同推进。
补短强长,提高绿色能源和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降低化石能源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升级,攻克提高光伏效能、安全高效储能、安全氢能、绿色建材等关键技术。
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能源输配方式变革。要抓住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和燃气网建设改造的时机,强化行业协同合作,打破垄断,创新关键技术,使分布式能源占比更上一个台阶。
与数字化融合,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水平。加大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大幅提升产业节能降耗减排强度,全面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长远布局,抢占绿色技术颠覆性创新制高点。抓住我国可控核聚变研究与国际并跑机遇,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攻克难关,在商业应用中勇于领跑。在动力电池、新一代发动机等前沿技术领域取得新突破,解决永续清洁能源、绿色发展问题。
全面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全国政协常委 王金南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等特性,易引发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四大类。围绕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议:
在战略规划方面,面向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需求,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战略规划。接续《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调研,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与现有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创新、社会共治的治理新格局。
在法规制度方面,坚持依法治污、协同治理,加快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专门立法。统筹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物质、药品、化妆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等法律法规实施,明确各项法律的管控对象、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和衔接机制,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在科技创新方面,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专项。以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为导向,设立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关键核心技术。
在能力提升方面,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全方位打造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支撑力量。
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 王晓东
中国要美,乡村必须美。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依然在农村。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建议:
更加注重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引领。要坚持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域、乡镇、村庄规划,既彰显特点特色,又体现整体协调,一体化推进,实现城乡功能互补,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更加注重乡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防治,统筹厕改和污水处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村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评估与激励,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更加注重乡村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农村生产生活各环节,着力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使乡村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与生态良性互动,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引导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方面要和美富民,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另一方面要筑巢引凤,持续提升乡村要素的吸引力、聚集力。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形成持续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美丽乡村管护责任体系。理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监管制度。
大力促进绿色消费
全国政协常委 钱克明
绿色消费既是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又是带动生产和生活方式低碳转型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绿色消费方面取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绿色消费理念普及不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等。建议:
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掘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转化为现代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全国开展“绿色消费日”宣传和实践活动;利用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社会组织,在基层有序开展“节粮、节水、节能”活动;倡导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开展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团建活动,发挥在职人员绿色消费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在校学生绿色消费知识的教育,培养未来绿色消费的主力军。
优化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力度,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市场主体提供选择绿色产品的广阔空间。发挥经营主体关键作用,鼓励市场自发进行绿色消费领域业态创新、场景创造、品牌更新、数字赋能,提高绿色产品的资源环境效益和消费者在绿色消费过程中的获得感。
构建完善绿色消费体制机制。以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为关键,以科技服务、制度保障、激励约束为重要支撑,构建促进绿色消费的完整制度政策体系。加快绿色消费法制体系建设。建立标准统一、认证明晰、监管透明、评价合理、扶持有力的政策体系,保障绿色消费体系整体运行高效有序。
以绿色金融助推大湾区绿色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 林建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及自由港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推动大湾区绿色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是大湾区建设的重大课题。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世界重要的集资融资平台,也是大湾区内重要的绿色金融枢纽。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建议支持推动大湾区内城市和其他更多省市用好香港的债券市场,既推动绿色发展,又进一步提升香港绿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提升大湾区一体化水平,有助粤港澳携手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为此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规划对接。建议全面制定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区域一体化及全面协调为目标,实现粤港澳三地生态环境规划的对接,改变因行政边界分割造成的生态环境碎片化治理局面,统筹构建“绿色湾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规则衔接。“绿色湾区”建设需要大湾区更深度的融合,需要有一套统一的规则。建议尽快建立能够与国际接轨的大湾区统一的绿色标准评级体制,构建大湾区项目绿色评估体系,推进粤港澳三地绿色标准和绿色评估结果互通、互认与互用,建立高标准的绿色发展标杆。
体制衔接。“绿色湾区”建设需要人才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顺畅流通。建议打通体制阻隔,为境外人才技术进入大湾区提供便利,提升大湾区对全球企业及国际人才的吸引力,更好推动大湾区绿色发展。
加快突破优化风光水储互补开发技术
全国政协常委 但彦铮(代表农工党中央)
近年来,我国能源清洁低碳化进程不断加快,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清洁能源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供需不匹配,以及风电和光伏大规模并网对电网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建议:
创新水电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水电能源的调节能力。根据我国风、光、水能资源分布特点,在西南地区将传统的梯级水电站赋能抽蓄能力,提高水电能源对风、光等清洁能源的补偿调节能力。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水库,除水电融合改造外,还可将中小水电与周边光伏电站、风电站组成分布式的虚拟电厂,将多个分布式虚拟电厂整合为聚合虚拟电厂,各发电站从不同的电网接入点实时、同步对外输送电力。
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瓶颈,增大风能和光能的开发利用规模。我国夏季风小、光差、水多,冬季风大、光好、水少,风、光、水能资源在季节分布上存在着天然的互补性。应研究风光水能容量补偿、电量补偿、电力补偿的互补容量优化配置方法,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以充分发挥水电调蓄能力,增加互补运行系统风光能容量,形成优化方案。
突破风光水储互补优化调度运行的技术瓶颈,保障互补系统运行安全、提高运行效率。抓紧开展风、光、水能资源的预测及不确定性分析研究,构建风光水储互补系统智慧管控平台,实现互补系统的智慧化运营管理。
突破储能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瓶颈,增强互补系统的韧性。加快抽水蓄能储能、电化学储能、制氢储能等储能技术的应用,重点解决清洁能源发电的随机性和波动性问题。
统筹推进新时代治沙
全国政协常委 何志敏(代表民进中央)
当前,我国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和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路子。但调研发现,当前治沙工作仍存在相关重大规划有待衔接、产业化治沙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建议: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强化部门协同。梳理相关规划,做好任务和项目统筹衔接,对全国沙化土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沙区主体功能,按照具体类型分类施策,并依照沙化程度实施差异化治理。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实施过程中既无遗漏、也不重复。
针对治沙重点地区,要有战略考量和统筹安排。以“一带一路”为抓手,从战略层面推进与国际社会在治沙技术、人才、项目等多层次上的合作,筑牢我国北方防沙生态安全屏障。针对重点地区实施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三大直接入黄的“沙头、沙口、沙源”,以非常规手段尽快遏制;对黄河上游青藏高原冻融荒漠化、中游盐渍化、黄河岸线流沙等问题,加强风险预判和防控。
推动相关法律修订,完善产业化治沙机制。建议适时启动修订防沙治沙法,同时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按照“防、治、用、养”并举的分类管理途径,明确四类对象的定义、属性、权属及其行政管理的责任主体等。建立“光伏+治沙”等新型产业化治沙主体的准入机制,制定沙区产业发展的正负清单,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防沙治沙领域。坚持治沙又致富,重点开发沙漠旅游,发展多种类型的沙产业,实现生态、生产、生活共赢。
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全国政协常委 曹卫星(代表民盟中央)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探索一体化机制,促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部分区域、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治理短板依然突出。建议:
推进流域一体化协同共生发展。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将法律执行、流域综合管理、部门与地方责权调整相结合,并将“河湖治理”权责分配法治化,清晰界定流域管理权责。遵循流域系统的整体性,统筹治理山、水、林、河等,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针对长江流域特性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指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治理修复。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林保护范围,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大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力度。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提升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生态和生活岸线保护力度,注重流域湖泊、河流的整体性修复。
创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增加区域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建立流域水流科学调度机制,试点水权交易。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管技术。构建跨区域一体化环境风险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全流域环境信息共享。提升水环境监测感知与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水平,完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交互共享、动态更新、统筹整合机制。
守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全国政协常委 刘同德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们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把青藏高原打造成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议:
强化法治保障。切实提高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加强执法监管、环保督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法律立法进程,以良法促进善治。
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设总体规划,支持青藏高原相关省区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倾斜支持力度。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建立气候变化对农牧业、水资源、高寒生态系统、人体健康、重大基础设施影响的风险评估预测体系,完善生态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相对有利的生态环境“窗口期”,支持青藏高原相关省区加强高原农牧业气候适应性区划、湿地保护与沙漠化治理,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和推动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特色文化、特色农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等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全国政协常委 符之冠(代表台盟中央)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是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将“生态蛋糕”和“经济蛋糕”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和地区协调发展。目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还存在生态产品产权界定和价值核算尚不成熟、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尚不充分等问题。建议:
完善调查监测体系,分类摸清生态产品本底情况。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合生态产品的市场属性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信息。优先开展水资源、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智慧化监测,研究和明确生态效益的计量标准和测定方式,使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生态价值可衡量、可测定。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优化财力补偿补助体制,深化跨区结对协作与精准合作。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与功能区创造的生态价值挂钩,有利于正向激励。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探索建立协作双方财税分享和利益联结机制,结合实际需求创新合作模式。
完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优化资源利用、土地供应和产业监管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开发权益类信贷产品,拓宽生态产品融资渠道,构建生态信用机制。研究出台生态涵养区“点状供地”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项目类型、指标核算方式等内容。探索自然资源的经营权、修复项目的建设权、后续产业项目的开发权“三权合一”模式。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 张 全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制定了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试点,启动全国碳市场交易,初步形成了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但是,对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国在碳排放技术、标准和管理方面还存在完善的空间。建议:
科学有序推进“双控”对象转变。深入推动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系统谋划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碳排放研究和计量,建立动态更新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约束性指标,搭建起碳排放的大数据平台,为绿色化低碳化提供决策支持。
建立符合实际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进碳排放因子库本地化和排放清单持续更新,建立中国方案、中国标准。鼓励地方参照国家方案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可行性、可比性原则,制定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调整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定各类燃料的能量含量假设及等效折算标准。适时优化部分品类碳排放计量方法,清晰界定三产活动尤其是工业生产的碳排放核算范围,系统研究样品代表性、采制过程与规范操作偏差引起的计量误差,提高核算数据精度。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的人才科技支撑。组织高水平科研团队,持续跟踪掌握碳排放统计核算技术研究动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核算瓶颈。深入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碳标签关键技术和标准化评估方法研究。
《 人民日报 》( 2023年11月06日 15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