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热评:为未成年人撑起远离家暴的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4-12-31 03:30:49 来源: sp20241231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6件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基础。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一方面旨在形成法律震慑、提高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致力于通过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常见问题作出回应。因此,这些案例不仅具有典型性,而且具有指导性,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堵点。

      据报道,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一是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二是强调发现机制对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性作用;三是明确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四是警示父母切勿以爱之名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关于家庭暴力,不少人都有一种认知误区,以为只有身体伤害才能构成“暴力”。实际上,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伤害孩子的身体,但却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创伤。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也会对其心理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这些伤人于无形的“软暴力”,都应该被逐出家庭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家庭暴力,施暴方在离婚纠纷中都不适合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换句话说,对于那些不称职的父母,理应剥夺其监护权。

      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明确了家暴的认定范围,而且明确警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干预。就操作层面而言,如何及时为受害者提供援助,不仅是依法惩处家庭暴力的起点,同时也是警方出面干预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将预防家暴纳入社会防控体系之中,不仅可以有效平息纷争、化解矛盾,即使出现家庭暴力,也能够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实施司法干预。

       此次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例引起了网络普遍关注: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到父亲吴某家暴,女孩头发被剪乱,不让吃饱饭,冬天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名为“爱”实为“害”,如此“父爱”令人感觉沉重而压抑。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些家长以“爱孩子”的名义剑走偏锋,沉湎于家庭暴力而不自知,甚至给孩子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究其原因,某些家长固执地将子女视为可以自由处置的“私人财产”,而缺乏最基本的现代文明意识与法治观念。对于此类家长,不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有必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就必须明确,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

      完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应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措施、相关机构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程序等内容。以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为观照,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合作救助网络,有助于为预防家庭暴力织起一张严密的法网。

(责编:赵春晓、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