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22:54:12 来源: sp20241125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报告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
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避免出现类似情况,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推进。
这个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一些引发关注的媒体报道。此前,有网友给孩子报名上小学,发现孩子竟然属于“报名受限对象”,接连被多所小学拒绝,经多方咨询才得知,所在区提出“十个一律”综合措施,“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自己因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所以让子女受到了“牵连”。
除此以外,有的区县还“放大招”,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直系亲属暂停办理户籍、出入境、驾驶证、车辆管理等业务,发放各种政策性补贴补助,等等。
为了打击犯罪活动,遏制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若干措施,比如曝光姓名相片,关停手机号码,冻结银行及电子支付账户,冻结与其有密切资金往来的其他资金账户,暂停办理户籍、出入境、驾驶证、车辆管理等业务,纳入失信人员和公安部“两卡”惩戒人员名单,剑锋直指违法犯罪人员,本身也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内,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关键是不能别出心裁、法外加码,将无辜的近亲属也推进“连坐”惩治地带。
受教育权是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基于宪法的最高位阶,任何下位法不得与之抵触和冲突,否则一律无效。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一立法,体现了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精神。至于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的通告,该机构本身并非立法机构,也没有立法的权力,所发布的通告更不属于法规,与宪法、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更应当归入无效。
不仅如此,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限制权利,这是如假包换的“连坐”惩罚。封建时代的“连坐”之法,一人犯法全家遭殃,冷漠无情的法律,建立在强化专制王权统治、无视民众权利的基础之上,而根据现代刑法所确立的罪责自负原则,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无论是违法者的子女、父母,还是其他亲属,都不应当受到波及。即便是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就算罪行严重,性质恶劣,也只能归咎本人,不能扩大打击范围,将他们的近亲属一并惩罚。
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对法治倒退保持清醒与警觉。之前,当一些地方以打击犯罪为由,出台涉罪重点人员近亲属“连坐”措施时,并无多少阻力,网上也出现不少叫好之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目前,法工委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有关部门也应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真正树牢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防止类似一幕重演。
杨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