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20:30:36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对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修改并完善国务院组织法、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既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落实新时代国家机构组织法定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修订草案二审稿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和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总体上更加完善。同时,委员们对修订草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规定,在修订草案第16条中增加1款作为第2款,即:“国务院应当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夏光委员也建议应当增强国务院工作的透明度,具体条款中要有一些规定,建议在修订草案第6条中增加1款“国务院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相关内容。
“修订草案第4条对国务院接受其他方面监督未作规定。国务院工作规则第4章专章规定了监督制度,规定国务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史耀斌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规定,将国务院接受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在修订草案第4条之后增加1款,即“国务院及各部门应当自觉、依法接受各方面监督”。(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