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2-21 12:32:46 来源: sp20241221

  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涵盖食品、药品、化肥、吸油烟机灶具、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何能动履职,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

  答: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检察机关聚焦办案主责主业,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综合履职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底线。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假冒伪劣商品犯罪8503件14560人,起诉18777件38936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634件177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45件2879人。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620件10711人,起诉药品犯罪案件2544件5563人。

  二是加大对重大假冒伪劣犯罪案件督办指导力度。最高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挂牌督办14起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与国家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3批150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持续跟踪指导,推进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物质犯罪,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92件150人,起诉310件570人。持续推进农资打假工作。2023年,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5件,涉及到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美专项治理工作。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围绕直播电商、网络购物、二手翻新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有力打击链条化、网络化、规模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人数同比上升40.8%。

  四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不断推动完善与行政机关协作机制,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2023年1月,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规则,增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治理合力。2023年4月,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条检察举措,为办案履职提供具体指引。

  问: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本次发布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打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当前,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途径,同时,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也混杂其中,使消费者真假难辨。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告人袁某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经营9家网络店铺,与郭某甲、丁某合伙经营3家网络店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至河南、江西等10余个省份。袁某还向他人经营的网络店铺和微信客户提供假冒伪劣化肥,销售金额共计778万余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重甄别商家的资质、商品标识、产品来源等信息,特别是食品、药品等与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要特别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

  二是强调深挖线索全链条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时,不拘泥于已经发现的犯罪线索,还深挖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生产端等,如在青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贾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许某某非法经营案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该案系典型“产供销”全链条犯罪,且通过网络平台、APP广告引流等方式销售,涉案人员众多、生产和销售窝点横跨多省市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上下游犯罪,以最初到案的1名下游经销商为线索,追根溯源,共追查到案生产窝点4人、销售端8人,深挖有毒有害物质原材料源头1人,实现全链条全覆盖打击。

  三是体现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时充分考量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的损害,通过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在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武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消除行为人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法院最终判决部分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四是兼顾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时,应当查明犯罪事实准确认定犯罪,对于所涉产品既要判断是否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又要审查判断是否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准确认定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如王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工作,依法保障其及时高效进行民事维权。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最高检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从严打击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犯罪行为,深挖制假源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开展“检护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并纳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打击预防常见多发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二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犯罪和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三是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解决药品检验认定等问题,提升办案质效。四是落实推进《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形成打击治理合力。五是深化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持续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六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社会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高检网站)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