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21:53:18 来源: sp20241216
外企跨国公司来粤投资有大奖
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
深圳特区报广州5月12日电(记者 陈行)近日,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给予符合条件的外企一年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以此,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奖励主体为除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以外,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
根据《实施方案》,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广东还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进行奖励。《实施方案》提出,对经广东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深圳特区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