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11:30:54 来源: sp20241122
据2月18日《经济日报》报道,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个体工商户谢先生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让其及时申报年报。由于对方掌握相关信息,谢先生信以为真,在关注对方提供的公众号后,缴纳了228元申报费用。后来,谢先生回电询问办理进度,发现电话打不通,微信公众号也已失效,于是报警。这起诈骗案中,共有3万多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被骗,金额合计超过660万元。
年报本是经营主体向监管部门和社会报告联系方式、经营状态、从业人数、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的一种信息披露机制,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诈骗的媒介。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经营主体掉进年报诈骗的陷阱,从而引发舆论关注。这应该引起各方重视和反思。
通常,每年的前半年为法定年度报告期,这也往往是一些诈骗分子的活跃期。他们大多冒充市场监管等部门,向经营主体精准发送提示、催促年报等信息,从而骗取年报费用或逾期年报的罚款等,或发送虚假的年报平台链接,套取经营主体的敏感信息,将经营主体引入连环骗局。
年报骗局的骗术难言高明,却能屡屡得逞,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其一,不少经营主体不熟悉年报的流程、条件、标准等,也不太留意官方发布的年报信息和有关风险警示信息;其二,有的经营主体在相关环节存在信息保护漏洞,或未严格、规范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三,相关社交平台、通信运营商对年报诈骗信息或疑似年报诈骗信息的筛查拦截不到位;此外,有关部门对年报的相关宣传和引导尚存不足,年报的路径还不够简捷顺畅……
防范遏制年报骗局,保护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须瞄准上述“病因”对症下药。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可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经营主体年报的路径、平台、条件等信息,让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的零收费属性,同时可结合司法部门发布的年报诈骗案例,解剖骗局套路,通过以案说法给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公检法等部门应针对年报诈骗及经营主体信息泄露、盗窃、倒卖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斩断个中利益链条,让不法分子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社交平台、自媒体平台、通信运营商等则应加强对年报诈骗信息的关注和研判,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确定年报诈骗信息的敏感关键词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利用智能+人工的方式完成对敏感关键词的筛查拦截;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和警惕意识,主动了解有关年报的官方信息和注意事项,熟悉相关流程和操作要领,做好拒骗防骗的第一责任人,等等。进而言之,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顺应经营主体的需求,进一步简化年报流程和事项,并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
年报关系海量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和切身利益,相关各方应该共担责任,形成合力,让年报变得更简单、方便、安全,而非屡屡成为“年度循环剧”。
李英锋
(工人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