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避免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

发布时间:2024-12-31 04:40:35 来源: sp20241231

   中新网 8月20日电 应急管理部20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在会上强调,一定要把推动的措施落实到车间和班组,要对报告工作搞得好的车间班组给予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

  李豪文表示,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讲,“报告”与“举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区别还是十分明显。

  一是明与暗的区别。报告是立足于企业内部,报告的内容、处置的方式一直到奖励都是公开的,都是被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所知道的,而举报是“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被举报单位和举报人所知。

  二是主动与被动的区别。报告是主动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进入流程以后,企业主动处置。举报是被动的,也就是说举报人、举报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的时候,这个单位和人员就处于被动的地位了,整个过程是被督促、被整改,甚至被执法处罚。这个区别直接带来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从数据上来看,今年1-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件是27.5万件,同比增长了超过五成其中查实15.8万件,同比增长69.9%,查实率57.8%,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从这一组数据来看,举报量是很大的。但是通过跟踪分析对比,包括对历史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是来自于社会面的群众举报,而来自于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以忽略不计。这说明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的问题隐患的意愿不强,效果不理想。

  三是快与慢的区别。报告是“内循环”,一旦进入发现报告的环节,企业的流程是简单的,处理起来是便捷快速的,也就直接起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隐患、处理问题、消除隐患的作用。而举报是“外循环”,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举办件以后,要进行分析,分析之后要进行转办,还要明确相关的部门,组织开展核查,整个流程下来是有一定的过程的。

  李豪文称,“举报”和“报告”之间的区别有利好也有不利的一面,它的主体也不同,报告的内容也不同。那么如何扬长避短呢?重在创新,“报告”重在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解决企业“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多数企业或者说大多数企业不愿意自己的企业被举报,因为一旦被举报就很可能面临着执法处罚。建立这个机制就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打是内部问题内部解决,内部矛盾内部化解,整个过程都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所以,这样就既避免了被举报、避免了被监管执法部门处罚,又保证了企业的安全,这正是企业最希望看到的。

  二是解决员工顾虑的问题。为什么在举报的总数量当中,员工举报的数量很低?在调研的时候,有的员工也说了实在话,说如果自己举报了,担心在企业里不好过。这话很实在。那么“报告”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企业鼓励员工举报,并且还要给员工奖励,还要给员工一定的荣誉,那么,员工的顾虑和担心就不存在了。

  三是解决监管盲点的问题。安全监管人员再多,也做不到每天24小时蹲在企业、盯在现场,看住每一个岗位的人员;而员工每时每刻都工作在自己的岗位,分布在各个生产作业场所,对问题隐患,按照这一机制就能够做到即发现即报告即处理,这也就等于每一名员工都是监管员,都是企业内部的监管人员。所以,如果这项机制建立实施好了,那么安全监管的盲区漏洞自然而然地会大幅度地减少,这是创新点。

  如何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愿意报告事故隐患呢?对此,李豪文表示,应急管理部通过总结有关地区和企业的经验,感到重点要关注两点:

  一个是企业要真奖励。对一般隐患,企业要给予奖励,不构成隐患的安全问题,查实了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更不用说大隐患了。简而言之一句话,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并且要大张旗鼓,氛围越浓、效果越好。

  第二是车间班组要真鼓励。仅企业的高层级还不够,最后一定要落实到车间班组,作为车间主任、班组长要鼓励车间班组的员工报告,如果车间主任、班组长认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员工报告揭露了问题丢了人、没脸面,这个机制就运行不下去,就会出现明里支持、暗里不支持。所以,在这里也提醒有关企业,一定要把推动的措施落实到车间和班组,要对报告工作搞得好的车间班组给予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所以,推动工作要关注车间班组,要抓实最基层,这很现实,也很关键。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