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四起假冒国企央企实施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15 12:27:01 来源: sp20241215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梁秋坪、高清扬)假冒国企央企实施诈骗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近期,各地公安机关陆续侦破一批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伪造国企央企公文印章,打着国企央企旗号从事非法商业运营、虚构投资项目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为有力打击震慑犯罪,提升企业和群众的防范意识,公安部近日公布其中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酒泉宋某等人诈骗案、内蒙古通辽刘某等人合同诈骗案、安徽马鞍山王某宝等人合同诈骗案、浙江嘉兴王某强等人诈骗案。目前,4起案件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酒泉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假冒“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央企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宋某、黄某等犯罪嫌疑人8名,涉案金额1亿元。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伪造的“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冒充央企工作人员在银行开立企业对公账户,并以该对公账户签发34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公司转让获取贴现实施诈骗。

通辽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虚构国企项目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刘某、孙某春等犯罪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经查,自2021年起,该团伙虚构并大肆宣传中铁九局“引嫩济锡”土石方工程项目,对外发布发包信息,在签订联营施工合同期间,以“跑工程需要送礼打点”或“收取保证金、好处费”为由,对意图承包工程的企业实施诈骗,受骗人员105名,涉及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等21个省区市。

马鞍山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假冒央企实施合同诈骗案件,抓获王某宝、陈某军等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经查,2015年1月,王某宝团伙通过伪造印有“中国国电”字样的名片、合同文本、公司标牌、企业宣传图等,冒充中国国电集团下属企业安徽国电汇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采购煤炭。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某公司依约供应煤炭,但王某宝等人仅支付少量货款后停止支付,在催要货款过程中,该公司发现对方为假冒央企,其对外宣传内容均系捏造。

嘉兴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冒充农业农村部“中垦基金”领导、以投资项目等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王某强等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45亿元。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王某标、金某等人自称“中垦基金”副书记、副理事长、秘书长,编造北京大学博士等身份,先后赴北京通州、陕西渭南等地考察,谎称以帮助取得项目、获得高额返利为由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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