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4:28:08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网 2月1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雨晴)董宇辉的直播团队再上热搜,这次依然与文案有关。
近日,拥有百万粉丝的人文艺术博主杨藩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主播董董抄袭自己的视频文案,再度将董宇辉直播团队推上热搜。
抄袭程度达90%? 东方甄选回应
近日,杨藩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称,董宇辉直播间“与辉同行”的主播董董在直播带货时,解说米开朗基罗的内容、架构、用语与自己早前发布的视频几乎一模一样,重合度达90%,并且还使用错了自己在视频中所举的雕塑范例。
他认为,讲知识借鉴别人的内容在所难免,但需要在使用时注明参考作者或者灵感来源,在卖货的时候商用并切片做成短视频属于抄袭行为。“这是对原创作者的尊重”。
近日,杨藩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质疑董宇辉直播间“与辉同行”的主播董董在直播带货时抄袭文案。 截图自社交媒体。据报道,董董在直播时表示,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疑似回应抄袭事件。
此外,董董还称自己给杨藩直播间留言被删,但杨藩则表示该评论系发布者自行删除,所谓“道歉”强势且丝毫不提抄袭事实本身。
“我的意思很明白,只要对方承认抄袭,删除或声明你的文案的原创作者来源,这件事情就结束了。但是对方无视抄袭事实本身,强势的‘告知’姿态和对方粉丝几千次的谩骂攻击,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负担。”杨藩对此表示。
30日晚,东方甄选就此向中新财经表示,目前暂无正式回应。
“借鉴”文案是否涉嫌抄袭?律师解答
对于杨藩的质疑,有网友表示“分享知识应该不算抄袭”,并质疑“难道《三国演义》是抄袭了《三国志》吗”;还有人认为董董已经“道歉”了,不该抓着不放。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知识科普也需要版权意识:“历史知识是客观的,但是讲述的方法,逻辑、整合的方式这些都是主观的。新颖的视频讲解、知识科普也是别人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应该被尊重。”
随着短视频快速发展,视频文案的使用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那么,如何界定短视频文案、梳理类知识到底有没有版权呢?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向中新财经表示,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例如,通过师徒关系的方式介绍文艺复兴三杰、使用雕塑范例介绍米开朗基罗的作品以及根据语义等因素解释米开朗基罗全名含义并翻译成中文名“富贵”,这些应该属于原作者具有一定独创性的表达方式,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原作者对其文案应享有著作权。未经原作者的许可,与辉同行的主播使用与文案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杨藩质疑董董讲解米开朗琪罗时抄袭自己的视频文案。 截图自短视频平台。赵占领表示,如果仅仅是借鉴他人灵感或者参考他人陈述的客观事实,而在具体措辞等方面采用不同的表达形式,则不构成侵权。比如《三国演义》参照《三国志》的主要历史事实,以此为基础,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描述,甚至设计了很多艺术性的细节,这些都属于表达形式不同,显然不属于侵权。
此外,关于“标注借鉴文案的来源”问题,赵占领指出,如果与辉同行的主播主张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还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适当引用”。
而是否属于“适当引用”具体需从四个方面判断:1.引用的对象限于已发表作品,如果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侵犯他人的发表权。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作品名称,否则不是引用而是抄袭。3.引用目的必须是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4.引用作品不能构成新作品的主体部分或实质内容,不宜整段引用、整篇引用、大量引用、全文引用。
“与辉同行的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并非指明原作者及作品名称,显然不属于‘适当引用’,进而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原作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警钟敲响:成也文案,败也文案?
文案引发公众讨论、关注,在短视频、直播领域已非首次。
东方甄选之前“小作文”事件属于团队内部协作问题,而此次文案或许让人们意识到:主播们口中优美的词句,别出心裁的科普讲解,有可能是其他人的灵感与汗水。
“与辉同行”主播董董被质疑直播带货时抄袭文案。 截图自短视频平台。优美的文案、直播间的文化氛围,既是一些团队得以走红的特色,也是其维持自己直播界竞争力的关键之一。然而杨藩的质疑也暴露出:即便是知识型带货,其本质也是“带货”,主播在分享知识的同时,更是在进行一场商业行为,需要接受是否侵犯他人权益的审视。
这无疑是给短视频创作者、网络主播敲响了警钟:曾经帮助自己蹚水过河的垫脚石,一时不慎就会成为砸到自己脚上的绊脚石。如果自己引以为傲的文案失去原创的光环,那么由此引发的争议也终将为网红“祛魅”。(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