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6 05:11:55 来源: sp20241126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温源)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3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通知要求,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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