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7:27:00 来源: sp20241130
新沂法院法官在破产重整企业润扬电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王悦瑶 摄
如何让“患病”企业重获新生,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市?面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考题,江苏徐州法院一直在探求破解之道。将执行程序的债权个别实现功能与破产程序的债权概括清偿功能一体融合,将立、保、审、执各程序与破产程序紧密衔接,推进破产原因识别关口、重整和解启动关口尽量前移……通过“执破一体”改革,徐州法院推进企业债务清理工作,挽救危困企业,铺就了一条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之路。
■“舒筋通络”
简化内部机制提质效
地处邳州的钰源钢结构公司因为关联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而陷入债务危机。企业最终背负了640余万元债务难以清偿,申请执行人转而申请该公司破产,案件转到了邳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破一体办案中心”。破产团队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公司具有极大的挽救价值,通过“破产和解”救活企业,就能做大利益分配“蛋糕”。
破产团队一方面指导管理人监督企业“破产不停产”进行自救,另一方面将管理人代为提起的衍生诉讼分流至各审判庭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争取给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税收支持,最终促使债权人与企业顺利就债务减免等达成和解。
邳州法院依托机构和人员整合有力促进了职能融合、程序衔接,充分释放出“执行+破产+审判”叠加效能,仅用时三个多月就成功激活了企业重生发展潜力。
一项新机制如何被执行者更好地运用?邳州法院用创新作出了回答,而更多的新实践也在徐州法院铺展开来。
针对破产程序实为概括执行的本质特征,徐州两级法院统一在执行局设立“执破一体办案中心”,全面负责企业债务人的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强化立、保、审、执、破各领域分工制约,压实关联案件查询、征询释明责任,确保破产识别关口尽量前移,着力解决因条块隔阂导致的破产程序启动难、运行难问题。
“执破一体办案中心”下设若干“执破一体办案团队”,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同一债务人企业的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由同一办案团队集中办理,倒逼办案人员兼具执行和破产思维,准确把握破产启动时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各基层法院院长为召集人的“执破一体跨部门法官会议”机制,负责协调破产程序衔接适用,指导破产案件程序推进,统筹破产衍生诉讼办理,将深化“执破一体”改革作为全局性、系统性的“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
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功表示,执破一体改革的制度收益在于简化内部衔接、节约人力资源、顺畅分工制约,不仅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还有利于降低破产案件办理的平均难度,强化程序与实体的双向制约,最终推动破产法律制度刚性落实。
■“输血供氧”
提升困境企业“重生率”
润扬电子公司是新沂市一家经营动力电池的企业,因研发技术落后陷入经营困境,被迫停产。企业资产被多轮查封、执行,企业核心资产厂房和土地成为“最后一杯羹”。
将资产“一卖了之”固然简单,但“执行不能”问题难以根本解决。要不要继续执行处置资产?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非常慎重。执行干警注意到,该公司控股股东是国内一家中高档人造毛皮面料产销研优质企业,如果能够吸引控股股东注资重整实现企业转型,不仅可以救活企业、清偿债务,还契合了当地纺织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纺织产业集群发展需求。
就这样,执行被“叫停”,案件被迅速移送破产。经过多轮磋商谈判,重整方案很快确定下来。为了尽快复工经营、减少损失,在重整计划正式批准前,引导股东注资2100万元清偿债务,企业投资近3亿元转型高端纺织品生产,带动就业1000余人,壮大了当地纺织产业集群。
不久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省 “执破融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出售式重整提升资产市场价值,让一家企业实现主营业务“起死回生”的案例成功入选。
徐州某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职工、供货商陆续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睢宁法院执破中心经研商认为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现有价值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受理条件,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管理人了解到,该公司经营的脱水蔬菜加工业务与当地蔬菜种植业形成上下游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的经营前景,且意向购买该公司资产的购买人亦在原址经营同类业务。
执行干警认为,债务人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主营业务符合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符合重整条件,故引导该案转为破产重整。因意向购买人不愿使用债务人名称等进行经营,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方式,通过公开拍卖债务人核心资产,由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作为投资人,在取得债务人资产后另行成立新主体进行经营。
债务人资产经过150余轮竞价最终成交,成交价较评估价溢价100余万元,足以实现债务全额清偿。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睢宁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徐州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277件,审结1094件,1141家被执行人企业被移送破产审查,1020家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有效化解不良债权244.2亿元,盘活土地房产258.5万平方米,57家困境企业经和解、重整获得新生;6494件执行案件得以清理,为债权人挽回损失3.18亿元,成功避免近5000件纠纷进入诉讼。
这是一组“执破一体”改革成效的成绩单,更是徐州法院以能动司法探索“执破一体”具体实践的检验报告。
徐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长伟介绍说:“我们在执行程序中积极运用破产思维,坚持‘能执则执、应破即破、当救必救’,将破产甄别关口前移,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引入投资等方式,实现主动服务、能动执行,聚力破解执行程序‘救治’功能不足难题。”
机制落地见效并非一劳永逸,徐州法院不断在个案中总结“战斗经验”,在破产程序中,共享执行程序既有成果,积极运用执行手段查人找物、控章控账、变价处置。
■“对症下药”
“刑破并行”赋能公平受偿
“执破一体”改革方兴未艾,执行与破产职能深度融合、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企业破产信息化平台建设,破产管理人制度规范化运行,徐州法院“执破一体”改革系列创新创优举措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徐州中院制定出台《“执破一体化中心”工作指引》,彻底打破“立审执破”机制性壁垒,推进执转破高效顺畅运行。
为准确甄别破产重整价值,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与预重整程序衔接。破产程序中充分运用执行程序查人找物、控章控账、财产查控等措施,有效压降破产成本。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异常企业数据库,赋予企业黄、黑名单并分类诊疗,根据诊疗结果由责任部门分别移送破产线索及申请,后由司法局统一归集材料后与法院会审。
对于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加快其出清市场,针对该类企业大多找不到公司负责人、经营地点早已“人去楼空”或“改头换面”的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缩减债权申报期限,提高破产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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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针对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大胆引入破产审判理念,徐州中院创新“刑破并行”处置模式,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机制的意见》,明确在刑事案件侦查之初,即由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指定“处非办”牵头成立清算组,将资产处置同步导入破产程序,以实现资产统一归集、债权公平受偿。
邳州法院在办理新虞房地产集团非吸案过程中,引入3.3亿元投资仅用时10个月即重整完毕,清偿比例达50%,盘活了111亩土地和4.5万平方米房产资源,一揽子解决188户消费型购房者上访、子女入学问题。
针对涉黑资产处置难题积极运用“刑破并行”机制,铜山区法院办理张某某涉黑案中,将涉黑资产汉御园公司依法导入破产程序,引入战略投资3700万元成功盘活该公司投资的“纳帕溪谷”旅游项目,用时半年即完成破产重整,394户农户的土地租金得以全部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6.09%提升至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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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股力量在汇入,一项项举措在发力。近年来,徐州法院的“执破一体”改革经验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江苏高院推广,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赵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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