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03:51 来源: sp20241130
破与立是事物发展变革中的一对重要概念,体现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正是在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中,事物不断向前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始终以清醒头脑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法,对于破什么、立什么,如何破、如何立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确保改革因“得其法”而事半功倍。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不是改弦易张,立也不是另起炉灶,破和立都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推进。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要始终牢牢立住。“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在根本的东西上必须守得住、有定力,是改革开放40多年实践给予我们的宝贵启示。
改革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破和立的对象,不能盲目冲动地“随手拿来”,也不能为了标新立异而刻意选择,而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去思考、去谋划。破市场壁垒、地方保护之弊,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城乡融合发展之制;破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之弊,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之制……只有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才能破得准、立得稳,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闯关夺隘、纵深推进。
如何破、如何立,要运用好系统思维。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如果单兵突进极有可能顾此失彼。处理破与立的关系,要注重不同领域改革以及同一领域改革不同方面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掌握节奏步骤,搞好统筹协调。改革的破与立,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好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关系,使不同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改革的破与立,要注意先立后破,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如果旧的体制破除了,新的体制还没建立起来,就会出现制度真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改革成效。改革的破与立,要做到“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
改革推进到今天,各种利益的平衡、各种关系的协调更难,多的是“硬骨头”和“急流险滩”,无论破还是立,都更考验改革者的智慧、勇气和担当。但办法总比困难多,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推进制度创新。坚持守正创新,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在解决实践问题中深化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就能释放改革的动能和活力。新征程上,我们要以“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的胆识勇气,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责任担当,以看准了就坚定不移抓的坚定执着,把全面深化改革一步步向前推进,以破与立的变革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披荆斩棘、行稳致远。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03日 09 版)
(责编:杨光宇、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