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2024-12-16 05:13:33 来源: sp20241216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推动《条例》各项部署加快落地见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作出重要部署。《条例》的印发施行填补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立法空白,对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当前,一些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仍未完全禁绝,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效率。《条例》着眼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大局,明确了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规则,划定了红线底线,从源头上防止含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职责,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条例》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对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扎紧制度的笼子,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的必要举措。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此次出台《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利于破除各种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各类经营主体敢干、敢闯、敢投。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新质生产力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驱动形成的。《条例》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功能,让公平竞争的市场真正成为调配资源的指挥棒,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坚决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建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审查政策措施161.8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修订废止9.3万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顶层设计,要全面准确把握,切实提升制度效能。

  坚持审查范围的全面性,确保应审尽审。《条例》实现了审查范围的全覆盖。在规范对象上,既包括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规范内容上,凡是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了审查范围。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必经程序,防止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

  把握审查标准的统一性,保证制度权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维护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条例》从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并严格限定了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和条件。要严格落实审查标准要求,坚决防止打折扣、搞变通,保障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提升审查程序的规范性,压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不同情形政策措施的审查主体,规定了开展审查的环节和程序要求。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征求意见、竞争影响评估等程序,确保《条例》要求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审查的统一性、权威性。

  增强监督规范的有效性,强化刚性约束。加强监督保障是《条例》的立法重点。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条例》落实落地。

  深入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担当精神和改革思维,推动《条例》全面落实,充分释放公平竞争审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成效。

  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本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治性强、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泛、工作任务繁重。要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全面准确理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等工作要求,保障审查质量。

  加快健全规则体系,夯实制度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抽查、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审查标准,不断增强制度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条例》顺利实施。

  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条例》的落实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要不断强化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等政策统筹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加强《条例》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条例》落实的良好氛围。

  (作者 孟扬 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