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老工业城市转型

发布时间:2024-11-26 03:40:22 来源: sp20241126

原标题:淄博: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老工业城市转型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破产审判作为助力优进劣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探索以“生产不停、职工不散、市场不丢、税源不断”为主要特点的困境企业司法救治模式,服务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能动司法

助推金融风险化解

破产审判直接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安全稳定,在助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淄博中院坚持“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破产看破产”,着力强化破产审判“躬身入局”意识,与市工信局等部门组织联合调研,系统摸排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危困企业、僵尸企业清单,全面掌握困境企业司法需求,在全市开展“困境企业批量挽救”“低效土地集约盘活”“涉民生权益问题突出的地产项目整治”三项行动。将破产审判定位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系统组织、系统研究、系统推进、系统创新、系统提升,审结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当时,公司股票绝大多数已经被质押了,而且经历了多轮司法查封,导致融资很困难,生产经营受阻,职工也很焦虑。”齐翔腾达公司副总经理祝振茂回忆说。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在山东省发展起来的本土企业,是淄博市化工新材料龙头企业,其核心产品甲乙酮、顺酐产销量位列世界第一。因控股股东自身债务问题,导致齐翔集团背负百亿担保债务,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齐翔腾达融资、运营及资本市场的表现。

“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关乎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对淄博当地乃至山东省的营商环境优化起到重要影响,必须想方设法在清偿债务的同时,保留住企业的核心优质资产,帮助集团重新回到正常经营的轨道。”该案承办人李兴明说。

2022年10月9日,淄博中院应山东信托申请,裁定受理对齐翔集团进行重整。因利益牵扯重大,重整计划执行于2022年11月被迫暂停。淄博中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案件重点全面审查,历经7个月时间、近几十轮次的磋商、谈判,通过定向招募引入山东能源集团作为投资人。2023年5月31日,淄博中院作出裁定,确认齐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实现了保护本地自主品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赢局面。

淄博中院充分发挥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执行程序,兜底处置企业法务事务的特点,依法解除困境企业法人外壳、查封扣押、抵押担保等束缚,释放生产要素、重组有效资源。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共释放土地资源17700余亩,化解不良贷款598.4亿元,助推81万平方米厂房“腾笼换鸟”,79套生产线复工复产。在淄博嘉周化工破产案件中,淄博中院协调山东省内外6家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腾退该企业占地43亩,这一举措成为“迪卡侬面料全球研发中心项目”顺利落户的关键。

近年来,淄博中院先后探索出“双向斩断”“继受份额”“打折代偿”等模式,通过党委推动、银企互动,金融工具、资产通道、行政手段多管齐下,成功化解十余个市级重点担保圈风险,涉及担保圈债务金额753.3亿元。在三林、德诺等企业破产案件中,有效切断涉及近百家企业的担保链。相关做法被山东省委政法委作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因案制宜

最大限度挽救困境企业

淄博破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工业领域,企业职工人数众多,衍生社会问题也多。如何避免企业破产“一破了之”,留下满目疮痍的“烂摊子”?近年来,淄博中院旗帜鲜明提出“企业难题就是我们的课题、企业困局就是我们的战局”,突出“保企业,保事业,保营业”价值导向,积极助力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涅槃重生。坚持“能重整不清算”原则,始终将破产重整作为程序选择的第一顺位,全程指导管理人调查摸透企业经营能力、市场前景,一企一策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2018年以来,淄博法院适用重整程序占比22.8%。

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蠕墨铸铁行业具有较高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行业地位。近年来,因各种原因,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2021年进入破产程序。淄博中院着手推动智汇蠕墨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过程中,因大额债权组债权人均为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取得总行的授权或批准,导致重整方案未获得通过。为此,淄博中院主动牵头主导管理人与当地政府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共识。今年2月,淄博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智汇蠕墨重整计划草案并引入战略投资人,“工业之母”铸造行业得到优化和发展。

为有效避免企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对商誉等产生不利影响,淄博中院在全省率先制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明确预重整启动条件、流程规范、各方权责,积极开展预重整实践,以司法的提前介入减少企业重整成本、降低程序性费用。对破产清算的企业,淄博法院积极适用破产法关于“继续营业”的相关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清算期间继续营业,防止因企业停摆加剧“僵尸”状态;积极推动破产财产整体变价,避免因财产拆分处置造成价值贬损。在山东五洲国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淄博中院充分引导各类债权主体参与破产程序,积极发挥债权人主动性,促成千余名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有效保障700余名业主商铺继续经营,江北最大窗帘城市场得到稳定发展。淄博全市法院近五年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整体处置维护企业运营的达到70%以上。

“恒亿嘉业公司在建的戊基蒽醌等新型助剂化工项目填补国内空白,一旦投产能够解决我国在蒽醌这一高端化工产品上面临的‘卡脖子’问题,大幅降低了下游企业原材料成本,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一定要保住!”恒亿嘉业公司破产案件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之初,临淄区法院院长戚发俊说。

恒亿嘉业公司投资建设的多个新型助剂化工项目,在国内处于绝对领先水平,用途广泛且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但在项目竣工验收、试生产前夕,因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矛盾,公司治理陷入僵局,工程全部停工,公司所欠工程款、设备款、股东借款等债务所涉各类债权人陆续向人民法院起诉。2022年12月底,临淄区法院裁定受理恒亿嘉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考虑到这一项目的重要性,临淄区法院在说服本案最大债权人垫资的基础上,批准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化工企业代为维护管理公司资产,并对涉及安全、对公司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部分工程进行了必要的续建,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努力说服原工程施工方、设备供应商将债权确认与合同继续履行、债权清偿额度与施工进度进行“双挂钩”,实现了在建工程在破产前后的无缝衔接,打消了意向竞买人的顾虑,提高了参与竞买的积极性。最终,法院指导管理人将债务人投资2亿多元的生产线续建并整体出售,以高于评估值38%成交,在1.86亿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同时,创造了1300余万元税收,创造了一个清算奇迹。

制度创新

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

淄博中院全面梳理破产流程、查摆制度盲区,制定立案规程、重整指引等十余项操作规则,推进破产审判规范化。近年来,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淄博中院先后制定了《山东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对全省破产案件审判进行规范;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参加企业破产法立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在全国全省破产审判领域贡献“淄博智慧”、提供“淄博方案”。

2023年7月14日,淄博中院组织召开中融新大集团选任管理人评审会,依法公开竞选中融新大集团重整管理人,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15家中介机构报名参加。评审会分为初审、复审、公示三个阶段,自9时开始至20时结束,历时11个小时。

“本次评审会的选任方案之严格精细、过程之公开透明、组织之严密周详、参与机构范围层次之高前所未有。通过阳光透明选任,让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职业责任感强的管理人竞争上岗,才能为破产案件的后续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淄博中院民二庭庭长宋欣欣说。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与未来发展。淄博法院积极顺应企业破产立法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导向,首创破产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模式。以债权人代表为主体组成选任委员会,以推荐或招投标方式选任管理人,有效实现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规则运作、市场评判效果”。截至目前,淄博法院有80余起破产案件按上述方式选任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任的管理人,勤勉尽责意识持续提高,案件推进速度和质量明显提升。淄博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被写入全国人大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法院“单打独斗”是难以做好的。淄博中院系统总结破产程序中较为突出的职工安置、财产处置“两问题”,职工群体、购房户群体、集资户群体维权“三事件”,积极推动建立“1+11”府院联动机制。“1”即市政府制定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23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11”即市中院以“点对点”联合发文方式,与人社、税务等15个政府职能部门会签企业信用修复、工商简易注销等11个府院联动文件,形成既有整体运行模式也有具体操作规则的常态化、终局性府院联动机制。在淄博轴承厂等7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通过与财政、人社、工信等部门联动,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200余万元,暂缓缴纳养老保险本金、滞纳金及利息3100余万元,保障了40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

同时,淄博中院打造了山东省内首家破产案件网上办理平台,实现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节点全流程网上办理,当事人“一次不用跑”即可完成全部破产工作事项。与市投资促进局、阿里公司等联合打造破产审判招商融资平台,实现管理人、法院、政府破产处置信息共享,推进破产处置与招商引资无缝对接。针对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这一顽疾,该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通过缩短受理通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会议召集期限,限制破产宣告期限等方式,推动破产审判简案快审。

图①:淄博中院法官到破产企业调研。

图②:淄博中院法官前往山东五洲国际窗帘城了解商铺经营情况。

图③:淄博中院与市投资促进局召开破产处置与招商投融资平台上线新闻发布会。

图④:由债务人、债权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为参与竞选中融新大破产管理人的机构打分,确保竞选公平、公开、公正。

(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王 琦 王浩然 刘智汇 文/图)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