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环境治理 规制网络暴力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27 18:55:38 来源: sp20241227

  □孙均濠

  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社会治理,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网进程,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形成全链条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

  8月1日起,《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等措施,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坚决遏制网络暴力乱象,强化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既是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社会治理,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网进程,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决策部署,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形成全链条多层次立体化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是网络暴力多发频发的根本原因。在网络空间,人人都是评论员、个个都是传播者,信息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倍增。网络空间中网民都以“用户名”“头像”“ID”“IP”等虚拟形式存在,这就导致了一些人在网络空间交流时的随意、无畏。角色的虚拟性,极大助推了网络暴力事件。一些网络用户认为在网上不易被查处或影响个人声誉,更有可能选择释放恶意。这种非理性、无原则的行为,则会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持续升级。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统一性,是网络暴力依法规制的必然要求。从网络空间行为来看,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大多是现实社会中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和言论,既是其本人主观意识的表现,也是其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既然如此,其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就应该与现实社会的行为一样,必须遵守法律的规范、接受法律的监督。从行为产生的影响来看,网络空间的行为,必然传导至现实社会,一旦涉及民事侵权、涉嫌违法犯罪,就必然对他人产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影响社会稳定。从这个维度来讲,行为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具有不可否认的统一性。任何网络空间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任何网络空间的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切实增强规制网络暴力的法治全面性。在网络问题日益成为重要议题的当下,有关部门积极应对,从无到有、从粗到细,推动互联网治理立法、司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制度仍存在与社会治理不相适应的现实问题。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进程看,需要进一步推动系统性立法,全面健全规制网络空间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主体和公民客体的网络空间责任义务、行为规范、违法情形、处罚标准等,实现网络立法从有到全、从细到精,真正把有法可依推向纵深。

  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规制网络暴力的专业性。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北京、杭州、广州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对互联网网络暴力进行了有效规制。为切实增强规制网络暴力的专业性,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增设与发展互联网法院规模。同时,要加大涉网案件的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技术建设,逐步实现部门设置专门化与人才技术专业化结合,确保网络暴力惩治有力、司法衔接顺畅。

  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增强规制网络暴力的自觉性。一是加强网络环境的联动治理。网络暴力频发,既有社会群体性的问题,也有个体性的问题。对此,涉及网络治理的相关部门应结合职能定位,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在职责范围内常态化落实综治措施,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二是加强网络平台的技术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支持网络技术行业创新发展,打开思路,开拓技术,提高网络暴力管理规制效率,推动网络暴力的事前预警、事中监管机制落实。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问责、倒查追责,增强网络平台在技术层面的监管力度,全面实现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要督促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制度,切实实现网络角色与现实身份的唯一性匹配,切实倒逼网民依法用网的自觉性。三是加强网络用户的普法教育。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网民文明、规范、依法上网。加大对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的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同时,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的化解,努力把问题化解在线下,防止和减少网上炒作引发的网络暴力。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