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8:58:35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张璁)最高检近日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应当开展实质审查,要注重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充分阐明案件事实、不批捕及复议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促进形成共识。上级检察院办理不起诉复核案件,认为下级检察院不起诉及复议决定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悉,该批指导性案例中,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明确,对“多次盗窃”的案件,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对象、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是否认定为盗窃罪。杨某涉嫌虚假诉讼不批捕复议案明确,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实际上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且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原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的,不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对于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既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制约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上级对下级开展监督的体现。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充分发挥通过复议复核程序防错纠偏、统一司法标准的作用,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1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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