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4:06:22 来源: sp20241231
自媒体无底线蹭流量风气几时休
热点事件发生后有人假装当事人开直播有人“打擦边球”引流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李纪凡
蹭流量,是最近几天一些自媒体经营者的“重点任务”。
“小学生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几度峰回路转,有自称“秦朗老师”“秦朗舅舅”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秦朗舅舅”甚至还开直播吸引了大量网民。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认摆拍,其账号被禁,视频下架。
“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男学生”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学校发声明表示正在调查中。然而,短视频平台上却冒出了一堆出轨女教师的“替身”。不仅有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还有多个与女教师昵称类似或用与该事件相关文字命名的账号出现。据最新报道,目前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假冒新闻事件当事人浑水摸鱼,高仿甚至冒充名人开设账号混淆视听……类似假冒仿冒账号成了网络空间“牛皮癣”,让不少网民不堪其扰。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或发帖引流或开直播赚流量的“蹭流量”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在流量时代,相关平台对此现象该如何作出有效应对?对此,《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蹭流量编造事实
平台作出违规处理
近日,粉丝量千万的网红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视频称,在巴黎一饭店被服务员递来两本遗留在厕所的小学一年级寒假作业。该博主称,要将作业带回国还给秦朗小朋友。
“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等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并持续发酵。2月17日,一个自称“秦朗舅舅”的账号“@杨柏屹”现身评论区称:“秦朗,我外甥,西场小学,一年级8班,谢谢你啊好心人,外甥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此评论点赞数短时间内达到22万。
然而,媒体联系了全国多家西场小学,负责人均表示查无此人,而这名自称是“舅舅”者在面对质疑时直言是“蹭流量的”,并欢迎大家“举报”。最终,其视频账号因违反规定被禁,相关视频下架。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落入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制范围之中的,分别对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和行业自治规则中,针对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有禁言、封号、纳入黑名单、全网禁止注册新号等多种管制措施。”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告诉记者,“秦朗舅舅”表示其就是为了炒作且称所言全部是假的,属于典型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在余锋看来,“秦朗舅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违法性毋庸置疑,但因“秦朗舅舅”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并不针对具体的民事主体,民事上违法性较难追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则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作进一步的规范分析,以作出相应的法律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对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同时,网络安全法也提到,任何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该网友自称秦朗的亲人,利用虚假信息增加自身粉丝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平台要进行核实并且清除增加的粉丝。同时,平台需要根据自媒体违规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规制措施,比如禁言、限制粉丝关注、营利性限制等。”朱巍说。
对于后续该网友是否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朱巍说:“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该账号违反了内容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定,但还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该网友借助流量进行电信诈骗或者误导公众进而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牵扯到更严重的法律处罚甚至刑罚问题。”
原作者有义务澄清
过度炒作不应提倡
2月19日,“@Thurman猫一杯”就此事再度发布视频回应,表示自己从未声称秦朗是西场小学的学生,目前已经联系上秦朗母亲,但与对方沟通后对方不愿意出镜,自己也不想打扰别人的生活,所以事件到这里就算是“圆满结束”了。
这一视频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因无学生及家人作证且未透露学校名,该声明并未让网友信服,“摆拍”“蹭流量”等质疑声不断。
对于如此真伪难辨的网络消息,朱巍认为,根据《通知》规定,网站平台可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限流。同时,当事博主有义务澄清事件的真伪。无论最初的出发点是什么,一旦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就升级成了社会事件,当事人应该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如果这只是一段剧本创作演绎,就必须遵循《通知》中关于“自媒体发布包含虚构情节或剧情演绎的内容时,网站平台应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的标签”的规定。
“如果网红博主故意虚构并摆拍,属于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可能涉嫌构成名誉侵权或欺诈等。如果该行为对被编造的秦朗或相关学校、教育机构造成实际损害(名誉上或经济上的),他们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
余锋认为,因原视频超过530万的点赞量、超过200万的转发量,以及惊人的数十万条评论量,至少可以认为,如事件为虚假的,当事博主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还需要进一步结合虚假信息传播的范围和虚假信息大量传播造成的后果,来分析是否引发了不良社会舆论,是否使得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否对现实空间的公共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等,进行综合判定。”
“即使这是一起真实事件,的确有一名叫秦朗的小学生遗失了作业,作为未成年人的秦朗也需要得到保护。”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随着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对“秦朗”的人肉搜索和相关讨论可能触及未成年人的隐私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全网关注甚至搜索都是不妥的。将未成年人卷入社会舆论的风口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平台方面要掌控好娱乐新闻与严肃新闻的比重。发布类似于‘国外丢作业’这种信息可能本身并不违法,但炒作这种信息以获取关注是不值得提倡的。”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作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必须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消息或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希望平台能够加大对于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等主题新闻的推荐比重。
蹭流量者趋之若鹜
无底线违规成本低
热点事件发生后,蹭流量者趋之若鹜。
“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后,多个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的社交账号出现,从衣着、妆容上模仿涉事女教师开直播、赚打赏;此外,还有部分账号刻意使用新闻当事人的照片当头像,在昵称中刻意带有“张×”“上海张×老师”等字样,混淆视听。其中,有人特意以曝光的当事人张×形象拍摄视频,并在视频下方关联“上海女教师”“师生关系”等话题,自我介绍的地点是“上海·浦东新区”,而IP属地却显示是湖南。
对此,有不少网友评论认为,“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并非光彩的事,随着事件传播带来的知名度背后也不是什么正面评价,居然有人要利用这样的一个事件,假冒当事人来蹭流量。“这还有没有底线?难道只要出名,什么样的名声都不在乎了?”
“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常莎说,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罪等。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已获得打赏,如果涉及金额较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金额较大,则涉嫌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诸如此类热点事件发生后,大量自媒体账号纷纷冒头蹭流量的情况屡有发生。例如,2023年8月,京津冀等地遭遇强降水,多地居民因灾情受困,然而却有自媒体蹭灾情流量。北京市房山区蓝天救援队两名队员在强降雨抢险救援中不幸牺牲,多名网红探访牺牲人员住址,部分网红甚至在其家门口直播蹭流量。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而且违反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平台有责任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
一些自媒体账号为蹭流量不顾底线的风气何以形成?
余锋说,一方面,在“流量至上”观念的不良导向下,个别人为博眼球、引流量,在账号名称上动歪脑筋,蓄意“傍名人”“打擦边球”,为的就是能快速吸引粉丝,获得流量和广告收益;另一方面少数自媒体从业者缺乏正确的经营观,把假冒账号作为赚快钱的捷径,利用网上规则漏洞非法牟利。现实中不乏一些网络水军组织者和不法分子,通过仿造昵称、虚构资质等形式,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发布误导性内容,以此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从中获取高额收益。
“一些自媒体平台注册机制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格,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目前,不少自媒体平台对账号认证、加V等有身份审核的要求,但对个人注册账号缺少相应的审核机制,有的没有账号实名要求,有的只需要简单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有的还可以同一手机号注册多个账号。”常莎说,对于一些自称官方机构的账号,一些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被用户举报之后,仅仅封号了之。目前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个人和机构缺乏相应的惩处机制,违规成本低、注册门槛低,让假冒仿冒账号“野火烧不尽”。
警惕“新黄色新闻”
坚决遏制造假行为
据业内专家介绍,要警惕这种自媒体账号伺机蹭流量导致的“新黄色新闻”泛滥。所谓“黄色新闻”,是指一种具有煽动性的、格调不高的新闻类型,通常不具备较大的社会价值,纯粹是对大众趣味的无底线迎合。如今,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内容浮浅却有煽动性、博人眼球的“新闻”,则被称为“新黄色新闻”。
在受访专家看来,为蹭流量博关注不惜编造故事、假冒他人,这类虚假流量是一种跑偏的“内卷”,不仅会助推各类视频低俗化,还容易把整个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甚至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加以警惕。
余锋认为,对于无底线蹭流量的“新黄色新闻”,一方面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遏制造假行为,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和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与行业自治规则;另一方面需要从加大溯源追责力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健全完善辟谣机制等方面着手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他建议,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溯源能力,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制定完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处罚细则,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维度,视情节采取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在评论置顶位及时展示重要辟谣信息,研究完善算法推荐规则,对接触过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信息,提升辟谣效果;重点网站平台要设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门举报入口,细化分类标准,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广泛提供证据线索。
郑宁说,如果公众有证据证明某些信息是虚假消息,可以向平台或网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于涉及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情况,相关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其知道不能随便传播造假或者未经核实的信息,进而提升网民的整体网络素养。除了法律手段,一些不涉及违法犯罪但可能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可以通过舆论谴责,让公众明白并不是所有信息都适合传播,也不是所有热点都可以随意炒作。
(法治日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