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36:28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西宁12月29日电(祁增蓓)29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8·01”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判。
资料图为公开庭审现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2022年7月,张某、李某在明知是黄河流域禁渔期的情况下,以黄河源头鄂陵湖水域为作案地点,捕捞人员与收购、销售人员勾结,形成“一体化产购销”。仅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似鲇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祼鲤等保护鱼类4800余公斤,价值高达100余万元。二人采用“即捕即运即卖”方式,将渔获物加价后迅速运输到西宁销给田某,再由田某出售给薛某等人,由薛某等人在西宁、兰州地区兜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田某某存放渔获物的冷库中查获500余公斤野生渔获物,经鉴定分别为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拟鲇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其中,拟鲇高原鳅和极边扁咽齿鱼属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30余万元。
资料图为检察人员核对查获的野生渔获物进行清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供图2023年4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此案移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刑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机制对案件进行了一体化审查,聚焦非法捕捞“捕、运、收、销”全链条,坚持深挖线索、整合证据材料、全方位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引导公安机关追加3名同案人。
同时,为有效解决本案生态损害鉴定的相关问题,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专门组织召开“8·01专案”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的意见,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专家出具生态评估专业意见,据此提出了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请求。
资料图为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8·01专案”专家论证会现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供图最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田某、薛某等19人有期徒刑及单处罚金不等,同时判令19名被告人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导致的地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遭受损害、破坏的赔偿费100余万元。
据介绍,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自集中管辖全省境内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以来,创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齐驱并进,办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守护三江源生态环境。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精准适用司法政策,为持续维护青藏高原生物物种多样化与平衡性,持续巩固“三江源头”“中华水塔”生态屏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