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习之丨全民防毒、拒毒、禁毒 这些案例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4-11-14 10:56:30 来源: sp20241114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刻不能松懈。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一起通过案例认清毒品危害,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共同筑起坚固的禁毒防线。

案例一: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至10月末,被告人盛某先后7次在伊春市乌翠区自家经营的烧烤店、租住的日租公寓和旅馆内,容留张某、王某、陈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同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在伊春市乌翠区将被告人盛某抓获。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控制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提供的场所可以是住宅、居所或者租住房、酒店、酒吧等固定场所,也可以是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行为,也可以是无偿行为。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或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以免沦为吸毒窝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警惕“代购”变“贩毒”

案情回顾

被告人郑某某在大连通过其他吸毒人员得知火车站附近的某药店可以任意销售国家管控药品曲马多后,其先是来到该药店购买六板复方曲马多,又索取店主联系方式,后长期通过聊天工具联系购买复方曲马多,还多次为其他吸毒人员代购复方曲马多牟利。至2021年1月8日,被告人郑某某5次购买74板复方曲马多,含盐酸曲马多44.4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为他人代购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含有国家监管精神药品曲马多成分的复方曲马多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郑某某到案后检举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近年来,不少吸毒人员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药代毒”,曲马多、依托咪酯、苯丙胺等,这些药品和毒品之间仅有一步之差,一旦滥用,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对于精神药品的管制十分严格,私自贩卖或为他人代购都是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三:罂粟虽美,切莫盲目种植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用罂粟果实止痛为由,在其承包的武义县白洋街道某村公墓脚的农地上种植罂粟,2019年4月15日被武义县公安局查获,当场查获并铲除罂粟植株3033株。经鉴定,查获的植株为毒品罂粟原植物。

2019年7月19日,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案说法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非法种植将受到法律惩罚。

(综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整理)

(责编:梁秋坪、邓志慧)